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关于对项城市征途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建设项目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关于对项城市征途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建设项目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项城 (略) 征途 (略) 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394-* 0394-*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B19 36 37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征途 (略) 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项目 | (略) 东方办 (略) 道与329国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08号 | (略) 征途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切割、喷砂、打磨工序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由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房密闭,调漆、喷涂、流平、晾干工序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各设备合理布局,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筒、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附件: 链接: http://** 提取码: 1yi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项城 (略) 征途 (略) 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394-* 0394-*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B19 36 37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征途 (略) 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项目 | (略) 东方办 (略) 道与329国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08号 | (略) 征途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生产300台车厢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切割、喷砂、打磨工序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由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房密闭,调漆、喷涂、流平、晾干工序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各设备合理布局,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筒、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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