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夹江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为大力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 (略) 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的通知》(N〔2022〕—2048号)要求,我县将于2023年实施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项目概况
夹江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购买县域内农户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财政补助510万元。
二、选取实施主体方式
公开遴选。
三、本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四、资质条件
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需有作业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械物质存放场地,能够在约定时限内为实施区域水稻种植户提供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机收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地点及面积。
1.实施地点:夹江县县域内水稻种植区域
2.实施面积: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其中:机耕1次4.5万亩,插秧1次4万亩,统防统治3次共12万亩,机收1次6.56万亩。
(二)实施时间及标准。
1、实施时间:2023年2—5月完成机耕;3—6月完成集中育苗、插秧;4—7月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3次;8—9月份完成机械化收割。
2.实施标准:
(1)深耕深松:耕层以18—20厘米,不漏翻,不重翻,翻到头到边,不留死角和空地,全田耕翻,处处耕翻。耕后土块直径小于4厘米的应达到60%以上,直径大于8厘米的土块不超过10%,施耕作业地表应平整,前后地表高低相差不超过2厘米,施耕深度差不超过2厘米。
(2)育秧:秧龄30天左右、株高15—20cm、叶龄5片左右;秧苗外在形态要达粗壮不软弱,无病、白根多,根系盘结好,手提不散,叶绿弹性好,插后返青快。
(3)机插秧:行距30厘米,窝距14—18厘米,亩栽1.3万—1.5万窝,窝栽2—3苗。伤秧率≤4%;漂秧率≤3%;漏插率≤5%;翻倒率≤3%;伤秧率、漂秧率、漏插率与翻倒率总和≤10%;相对均匀度合格率≥85%;插秧深度合格率≥90%;平均株数:不超过农艺要求的±10%株;实际栽插基本苗:不超过农艺要求亩基本苗数的±10%;邻间行距合格率≥90%。
(4)统防统治:
A.以专业化统防统治替代分户防治,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现代高效植保机械替代传统低效药械,有效控制服务区农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率,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B.防治药剂、防控产品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共同商议确定。
C.作业人员在服务中详细记载病虫灾害统防统治时间、施用药剂种类及用量、作业面积等。
D.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
E.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处置率达100%。
F.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安全作业。
G.防治对象、防治时间、防治方法
作物 | 防治对象 | 防治时间 | 防治方法 |
水稻 | 一代螟虫 |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 | 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所需药械、器械使用说明操作。 |
穗期病虫(主防二化螟、稻瘟病、纹枯病、次防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 |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二代二化螟防治时间) |
(5)机收。
A.损失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3.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
B.含杂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0%。
C.破碎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1.0%。
D.割茬高度:应小于等于18厘米。
E.茎秆切碎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0%。
E.漏收情况:收割后的田块,应无漏收的现象。
F.污染情况: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
(三)资金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共计510万元。
服务环节及补助标准
服务 环节 | 服务 内容 | 服务 面积 (万亩) | 面积系数 | 按系数 折算面积 (万亩)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 (万元) | 备注 |
耕 | 机耕 | 4.5 | 0.36 | 1.62 | 30 | 135 | 1次 |
种 | 水稻集中育插秧 | 4 | 0.27 | 1.08 | 26 | 104 | 1次 |
防 | 水稻统防统治 | 12 | 0.1 | 1.2 | 9 | 108 | 3次 |
收 | 机械 收割 | 6.56 | 0.27 | 1.77 | 25 | 163 | 1次 |
合 计 | 27.06 | 1 | 5.67 | 90 | 510 |
六、确定服务主体
由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综合评分方式,依法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每个水稻生产作业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七、项目实施要求
1.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服务的面积(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作业技术规程、补助标准、绩效考核、验收、资金兑现等事项。
2.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需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在服务过程中须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服务对象、面积、地点、服务效果,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施情况以镇(街道)、村、社为单位填写服务名册汇总表,并附服务合同、服务日志及相关动态影像资料图片向各镇(街道)申请核查(服务主体完成某一环节任务80%以上方可申请核查)。各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核查工作。经各镇(街道)、村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复核申请、核查结果报告、各镇(街道)、村公示图片等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考评验收。对照服务合同和服务日志,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每个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抽查服务对象数量不低于服务对象总数的10%。
3.资金拨付。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农户签字确认作业日志等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验收资料,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八、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响应评分细则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九、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数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项目实施方案16% | 16分 | 针对本项目技术规程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6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12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8分。其余不得分。 | 提供实施方案 |
2 | 履约能力60% | 24分 | 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10人得5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得15分,10人以下不得分:其中具有初级农技师的人员1人得1分,最多得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农技师的人员1名得2分,最多得4分。 | 人员配置提供劳动合同或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农技师证书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同时具有初、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以最高有效证书进行打分。 |
6分 | 车辆配置:拟投入本项目配送服务车辆1辆得2分,最高得6分。 | 租用的提供意向性租用合同,自有车辆的提供购买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 ||
22分 | 服务机械:拖拉机3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5分;3台以下得0分;育秧设备1台得1分,最高得2分;插秧机1台得1分,最高得3分;收割机1台得1分,最高得3分;机动喷雾器(无人机)3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6分,3台以下得0分。 | 提供机具购买发票或意向性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 ||
8分 | 响应能力:接到服务需求电话后驾车到达服务区域时间:2小时内到达得8分,3小时内到达得4分,5小时内到达得1分。 | 根据服务组织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距项目实施地点距离测算。 | ||
3 | 业绩6% | 6分 | 提供2016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包括水稻生产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机收服务业绩1个得2分,做多得6分。 | 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验收报告有瑕疵的视同无效。 |
4 | 后续服务10% | 10分 | 根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便捷性、及时性进行综合评比: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8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5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 |
5 | 意向性协议8% | 8分 | 与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合计1000亩以上得6分,500-1000亩的4分,500亩以下的2分。 | 项目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等。 |
十、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社会化服务股
座机:0833-*,手机:*
附件:夹江县2022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
夹江县2022年政府购买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公章)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身份证号 | |||||
联系地址、电话 | |||||
对公账户 | |||||
规 模 | 人员(人) | 机械(台) | 服务车(台) | 2022年水稻作业服务面积(亩) | |
获奖证书 | |||||
实施 方案 | 见“响应文件 实施方案” | ||||
服务主体简介及主要业绩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为大力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 (略) 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的通知》(N〔2022〕—2048号)要求,我县将于2023年实施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项目概况
夹江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购买县域内农户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财政补助510万元。
二、选取实施主体方式
公开遴选。
三、本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四、资质条件
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需有作业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械物质存放场地,能够在约定时限内为实施区域水稻种植户提供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机收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地点及面积。
1.实施地点:夹江县县域内水稻种植区域
2.实施面积: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其中:机耕1次4.5万亩,插秧1次4万亩,统防统治3次共12万亩,机收1次6.56万亩。
(二)实施时间及标准。
1、实施时间:2023年2—5月完成机耕;3—6月完成集中育苗、插秧;4—7月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3次;8—9月份完成机械化收割。
2.实施标准:
(1)深耕深松:耕层以18—20厘米,不漏翻,不重翻,翻到头到边,不留死角和空地,全田耕翻,处处耕翻。耕后土块直径小于4厘米的应达到60%以上,直径大于8厘米的土块不超过10%,施耕作业地表应平整,前后地表高低相差不超过2厘米,施耕深度差不超过2厘米。
(2)育秧:秧龄30天左右、株高15—20cm、叶龄5片左右;秧苗外在形态要达粗壮不软弱,无病、白根多,根系盘结好,手提不散,叶绿弹性好,插后返青快。
(3)机插秧:行距30厘米,窝距14—18厘米,亩栽1.3万—1.5万窝,窝栽2—3苗。伤秧率≤4%;漂秧率≤3%;漏插率≤5%;翻倒率≤3%;伤秧率、漂秧率、漏插率与翻倒率总和≤10%;相对均匀度合格率≥85%;插秧深度合格率≥90%;平均株数:不超过农艺要求的±10%株;实际栽插基本苗:不超过农艺要求亩基本苗数的±10%;邻间行距合格率≥90%。
(4)统防统治:
A.以专业化统防统治替代分户防治,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现代高效植保机械替代传统低效药械,有效控制服务区农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率,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B.防治药剂、防控产品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共同商议确定。
C.作业人员在服务中详细记载病虫灾害统防统治时间、施用药剂种类及用量、作业面积等。
D.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
E.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处置率达100%。
F.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安全作业。
G.防治对象、防治时间、防治方法
作物 | 防治对象 | 防治时间 | 防治方法 |
水稻 | 一代螟虫 |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 | 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所需药械、器械使用说明操作。 |
穗期病虫(主防二化螟、稻瘟病、纹枯病、次防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 |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二代二化螟防治时间) |
(5)机收。
A.损失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3.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
B.含杂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0%。
C.破碎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1.0%。
D.割茬高度:应小于等于18厘米。
E.茎秆切碎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0%。
E.漏收情况:收割后的田块,应无漏收的现象。
F.污染情况: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
(三)资金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共计510万元。
服务环节及补助标准
服务 环节 | 服务 内容 | 服务 面积 (万亩) | 面积系数 | 按系数 折算面积 (万亩)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 (万元) | 备注 |
耕 | 机耕 | 4.5 | 0.36 | 1.62 | 30 | 135 | 1次 |
种 | 水稻集中育插秧 | 4 | 0.27 | 1.08 | 26 | 104 | 1次 |
防 | 水稻统防统治 | 12 | 0.1 | 1.2 | 9 | 108 | 3次 |
收 | 机械 收割 | 6.56 | 0.27 | 1.77 | 25 | 163 | 1次 |
合 计 | 27.06 | 1 | 5.67 | 90 | 510 |
六、确定服务主体
由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综合评分方式,依法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每个水稻生产作业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七、项目实施要求
1.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服务的面积(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作业技术规程、补助标准、绩效考核、验收、资金兑现等事项。
2.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需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在服务过程中须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服务对象、面积、地点、服务效果,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施情况以镇(街道)、村、社为单位填写服务名册汇总表,并附服务合同、服务日志及相关动态影像资料图片向各镇(街道)申请核查(服务主体完成某一环节任务80%以上方可申请核查)。各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核查工作。经各镇(街道)、村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复核申请、核查结果报告、各镇(街道)、村公示图片等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考评验收。对照服务合同和服务日志,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每个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抽查服务对象数量不低于服务对象总数的10%。
3.资金拨付。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农户签字确认作业日志等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验收资料,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八、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响应评分细则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九、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数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项目实施方案16% | 16分 | 针对本项目技术规程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6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12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8分。其余不得分。 | 提供实施方案 |
2 | 履约能力60% | 24分 | 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10人得5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得15分,10人以下不得分:其中具有初级农技师的人员1人得1分,最多得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农技师的人员1名得2分,最多得4分。 | 人员配置提供劳动合同或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农技师证书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同时具有初、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以最高有效证书进行打分。 |
6分 | 车辆配置:拟投入本项目配送服务车辆1辆得2分,最高得6分。 | 租用的提供意向性租用合同,自有车辆的提供购买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 ||
22分 | 服务机械:拖拉机3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5分;3台以下得0分;育秧设备1台得1分,最高得2分;插秧机1台得1分,最高得3分;收割机1台得1分,最高得3分;机动喷雾器(无人机)3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6分,3台以下得0分。 | 提供机具购买发票或意向性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 ||
8分 | 响应能力:接到服务需求电话后驾车到达服务区域时间:2小时内到达得8分,3小时内到达得4分,5小时内到达得1分。 | 根据服务组织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距项目实施地点距离测算。 | ||
3 | 业绩6% | 6分 | 提供2016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包括水稻生产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机收服务业绩1个得2分,做多得6分。 | 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验收报告有瑕疵的视同无效。 |
4 | 后续服务10% | 10分 | 根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便捷性、及时性进行综合评比: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8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5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 |
5 | 意向性协议8% | 8分 | 与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合计1000亩以上得6分,500-1000亩的4分,500亩以下的2分。 | 项目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等。 |
十、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社会化服务股
座机:0833-*,手机:*
附件:夹江县2022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
夹江县2022年政府购买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公章)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身份证号 | |||||
联系地址、电话 | |||||
对公账户 | |||||
规 模 | 人员(人) | 机械(台) | 服务车(台) | 2022年水稻作业服务面积(亩) | |
获奖证书 | |||||
实施 方案 | 见“响应文件 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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