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测速抓拍器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测速抓拍器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测速抓拍器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 (略) 华龙北路1号)获取询价文件,并于**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文山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测速抓拍器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费;
5.预算金额:*万*仟元整(¥76000.00元);
6.最高限价:*万*仟元整(¥76000.00元);
7.采购需求:测速抓拍器(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注:报价单位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按废标处理;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10日。
10.质保期:2年。
11.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供货需求。
★1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 (略) 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但须对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承担责任(年内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地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定标阶段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山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找工作人员领取询价文件;
3.方式:现场获取,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3.1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获取询价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获取询价文件时);
3.3询价申请人未现场获取询价文件的申请将被拒绝,造成的后果由询价申请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时至**日15时00分;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 (略) 华龙北路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 (略) 华龙北路1号)
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联系云南 (略) 支付,联系电话:087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略) 华龙北路1号
邮 编:*
联系人:杨睿
电 话:0876-*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日
项目概况
文山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测速抓拍器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 (略) 华龙北路1号)获取询价文件,并于**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文山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测速抓拍器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费;
5.预算金额:*万*仟元整(¥76000.00元);
6.最高限价:*万*仟元整(¥76000.00元);
7.采购需求:测速抓拍器(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注:报价单位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按废标处理;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10日。
10.质保期:2年。
11.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供货需求。
★1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 (略) 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但须对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承担责任(年内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地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定标阶段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山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找工作人员领取询价文件;
3.方式:现场获取,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3.1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获取询价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获取询价文件时);
3.3询价申请人未现场获取询价文件的申请将被拒绝,造成的后果由询价申请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时至**日15时00分;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 (略) 华龙北路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 (略) 华龙北路1号)
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联系云南 (略) 支付,联系电话:087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略) 华龙北路1号
邮 编:*
联系人:杨睿
电 话:0876-*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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