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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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木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大千路(原西环二路)以东、站前街以北
建设单位: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从事木制品加工,产品为木制品,主要为桌子、椅子、酒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及烘干/晾干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晾干/烘干废气一起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木材下料废气、机加工废气、砂光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粘合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VOCs、*苯与二*苯合计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桶(白乳胶、水性漆)、边角料、废布袋及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物(白*烯酸聚氨酯漆、*烯酸漆稀释剂、聚氨酯固化剂、白乳胶内衬袋)、除漆雾废水、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木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大千路(原西环二路)以东、站前街以北
建设单位: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从事木制品加工,产品为木制品,主要为桌子、椅子、酒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及烘干/晾干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晾干/烘干废气一起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木材下料废气、机加工废气、砂光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粘合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VOCs、*苯与二*苯合计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桶(白乳胶、水性漆)、边角料、废布袋及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物(白*烯酸聚氨酯漆、*烯酸漆稀释剂、聚氨酯固化剂、白乳胶内衬袋)、除漆雾废水、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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