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农垦五九七农场水利大队西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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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五九七农场水利大队西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红兴隆农垦五九七农场水利大队西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略) 宝清县五九七农场

建设项目性质:生态修复

主要建设内容:宝清县自然资源局计划利用宝清县双柳煤矿煤矸石对红兴隆农垦五九七农场水利大队西废弃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回填结束后,对于露采区场地需要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后覆土恢复为耕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志国

单位地址: (略) (略) 宝清县五九七农场第一管理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51-*

邮箱:* @qq.com

单位地址: (略) 南岗区林家街13号汉广家园13单元6层2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红兴隆农垦五九七农场水利大队西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略) 宝清县五九七农场

建设项目性质:生态修复

主要建设内容:宝清县自然资源局计划利用宝清县双柳煤矿煤矸石对红兴隆农垦五九七农场水利大队西废弃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回填结束后,对于露采区场地需要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后覆土恢复为耕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志国

单位地址: (略) (略) 宝清县五九七农场第一管理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51-*

邮箱:* @qq.com

单位地址: (略) 南岗区林家街13号汉广家园13单元6层2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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