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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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床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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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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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长滨西四街9号
海南 (略)
(略) (略) 西北侧现状停车场上新建一栋大楼,占地面积为18426m2,总建筑面积*.34m2,主要进行临床教学、药物临床实验研究以及转化医学实验,共设498张病床,其中临床教学病床有298张,药物临床实验研究病床有200张。项目不设门诊,项目转化医学实验室位于十六至十九层,共设15间实验室,属于P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进行动物实验。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根据各项要求所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类别,故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相符。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行业,因此本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本项目选 (略) (略) 秀英区长滨西四街9号,经查询“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详见附图15,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因此项目选址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用地规划是相符的。
/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NOX,本次新建项目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5t/a,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NMHC计)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48kg/a。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实验室无机、有机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紫外空气消毒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发电机及水泵等安装在地下独立设备间内;绿化、建筑隔声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房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实验废液等分类收集、高压灭菌锅处理后,暂存原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药品、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原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消毒、清掏、处置,并做到当日清理当日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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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监测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位于达标区内。
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床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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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西北侧现状停车场上新建一栋大楼,占地面积为18426m2,总建筑面积*.34m2,主要进行临床教学、药物临床实验研究以及转化医学实验,共设498张病床,其中临床教学病床有298张,药物临床实验研究病床有200张。项目不设门诊,项目转化医学实验室位于十六至十九层,共设15间实验室,属于P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进行动物实验。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根据各项要求所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类别,故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相符。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行业,因此本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本项目选 (略) (略) 秀英区长滨西四街9号,经查询“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详见附图15,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因此项目选址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用地规划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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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NOX,本次新建项目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5t/a,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NMHC计)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48kg/a。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实验室无机、有机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紫外空气消毒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发电机及水泵等安装在地下独立设备间内;绿化、建筑隔声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房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实验废液等分类收集、高压灭菌锅处理后,暂存原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药品、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原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消毒、清掏、处置,并做到当日清理当日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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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监测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位于达标区内。
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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