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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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 (略) 辽宁仙人岛风力发电场33.65MW技改项目

(略) 九垄地镇

营口 (略)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4台600kW风力发电机组(F28、F39、F40、F41),拆除其余45台风力发电机组主体设备,在原有5台风力发电机组(F21、F18、F47、F30、F44)机位新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5台6900kVA箱式变压器;升压站更换两台等容量的主变压器;场内10kV集电线路地埋敷设长度6.3km,9台风力发电机组汇成6回10kV集电线路,通过原地埋线路走向接入仙人岛风电场已建66kV升压站,经已建66kV架空输电线路接入电网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2.7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3hm2,临时占地面积2.41hm2;改扩建道路1.1km。项目技术改造后,总装机容量33.65MW,年上网电量89445MW·h,年上网等效小时数2862h。项目总投资1535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

施工期:

1、废气: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场地,使用预拌混凝土;散状物料运输车辆遮盖或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散状物料堆存采取覆盖或设置临时贮存库房等防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挖作业面、施工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尽量利用附近卫生设施或设置临时厕所,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保养,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途经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剩余弃土、残土全部用于修建道路;拆除风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箱式变压器、废油及叶片等主体设施须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单位或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不得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妥善保存剥离表土并及时回填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场内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改扩建道路恢复为不大于3.5米宽。本项目风电机组和箱变、施工道路等区域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生态恢复措施予以落实,并采取适时补种、日常养护等措施,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运营期:

1.噪声:选择低噪声风机及设备,加强对风机的维护和检修。

2.固体废物: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链接: http://**

提取码: u1j8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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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 (略) 辽宁仙人岛风力发电场33.65MW技改项目

(略) 九垄地镇

营口 (略)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4台600kW风力发电机组(F28、F39、F40、F41),拆除其余45台风力发电机组主体设备,在原有5台风力发电机组(F21、F18、F47、F30、F44)机位新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5台6900kVA箱式变压器;升压站更换两台等容量的主变压器;场内10kV集电线路地埋敷设长度6.3km,9台风力发电机组汇成6回10kV集电线路,通过原地埋线路走向接入仙人岛风电场已建66kV升压站,经已建66kV架空输电线路接入电网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2.7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3hm2,临时占地面积2.41hm2;改扩建道路1.1km。项目技术改造后,总装机容量33.65MW,年上网电量89445MW·h,年上网等效小时数2862h。项目总投资1535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

施工期:

1、废气: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场地,使用预拌混凝土;散状物料运输车辆遮盖或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散状物料堆存采取覆盖或设置临时贮存库房等防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挖作业面、施工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尽量利用附近卫生设施或设置临时厕所,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保养,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途经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剩余弃土、残土全部用于修建道路;拆除风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箱式变压器、废油及叶片等主体设施须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单位或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不得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妥善保存剥离表土并及时回填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场内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改扩建道路恢复为不大于3.5米宽。本项目风电机组和箱变、施工道路等区域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生态恢复措施予以落实,并采取适时补种、日常养护等措施,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运营期:

1.噪声:选择低噪声风机及设备,加强对风机的维护和检修。

2.固体废物: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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