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油田III区块零碳示范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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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油田III区块零碳示范区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立油田III区块零碳示范区建设工程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立油田III区块零碳示范区建设工程

前郭县长山镇境内

中国石 (略) 吉林油田新立采油厂

(略) (略)

在+14-12废弃井场内新建3MW风力发电机组1 套,在1#平台新建300kW热泵机组一套,在2#平台新建800kW热功率压缩式热泵1套,管壳换热器1座,安装分布式光伏467kW,在16#平台新建空气源热泵机组一套,同时新建道路700m,改造路段2200m。项目总投资为279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辆速度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施工期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浇洒路面或绿化,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除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机械清洗或道路洒水,管线的试压废水、洗井废水及扫塞废水由污水罐车回收运送至新立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控制指标后,回注地下,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清洗太阳能电池组件表面产生的清洗废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集中收集后排入周围旱地农田灌溉。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减振、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施工期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浆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理,隔油池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扫塞及打捞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水泥碎屑粉末,混入洗井废水采用罐车运送至新立联合站处理后回注地下,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废太阳能电池板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维修废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不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处置的单位直接外运处理。

5.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反序堆置弃土,原序填埋,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6.事故油池要做好防渗、防腐处理;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立油田III区块零碳示范区建设工程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立油田III区块零碳示范区建设工程

前郭县长山镇境内

中国石 (略) 吉林油田新立采油厂

(略) (略)

在+14-12废弃井场内新建3MW风力发电机组1 套,在1#平台新建300kW热泵机组一套,在2#平台新建800kW热功率压缩式热泵1套,管壳换热器1座,安装分布式光伏467kW,在16#平台新建空气源热泵机组一套,同时新建道路700m,改造路段2200m。项目总投资为279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辆速度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施工期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浇洒路面或绿化,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除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机械清洗或道路洒水,管线的试压废水、洗井废水及扫塞废水由污水罐车回收运送至新立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控制指标后,回注地下,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清洗太阳能电池组件表面产生的清洗废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集中收集后排入周围旱地农田灌溉。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减振、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施工期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浆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理,隔油池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扫塞及打捞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水泥碎屑粉末,混入洗井废水采用罐车运送至新立联合站处理后回注地下,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废太阳能电池板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维修废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不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处置的单位直接外运处理。

5.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反序堆置弃土,原序填埋,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6.事故油池要做好防渗、防腐处理;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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