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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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理 (略)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纳入2021 (略) 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技术室、法警队等业务科室。

(二)机构职能

(1)组织和带领全员干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受理、审理法律规定的由 (略) 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 (略) 指令再审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 (略) 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5)对审判工作中发生的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办理请示等有关事宜;

(6)收集、反映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活动和其他方式,宣传法律,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公德;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9)抓好机关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干警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纪律检察、行政监督,保证严肃执法、公正办案;

(10)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当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管理审判设施、物资装备和机关行政事务,为保障审判任务的完成提供物资条件;

(12)承办其他 (略) 负责办理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公务员42人,工勤1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 (略) 预算金额合计1047.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6.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4.11万元,遗嘱、退休人员支出6.37万元,工会支出9.3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73万元、津贴补贴395.71万元、奖金361.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99万元、住房公积金106.21万元等。
  日常公用经费8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73万元、电费0.2万元、差旅费10.9万元、物业管理费0.47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86万元、劳务费0.6万元、培训费1.27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福利费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止2021 (略) 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做到每笔资金申请均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对其绩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资金有计划支出,保障资金运作规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2021年顺利完成维稳安保工作,在安保范围内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保案件, (略) 审判工作、审判辅助工作提供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通过组织工会活动,增进了职工的幸福感、归属感。我院在2021年加大对干警的能力建设,开展各类培训36期,受训干警62余次,进 (略) 干警的思想、眼界和综合素能,以及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院2021年的各项支出按规定顺利完成。

(2)质量指标。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旅, (略)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采购办公用品,确保了办公用品及服务的合格率。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维稳指挥部的指挥,切实履行维稳职责,认真完成维稳任务,累计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车辆1500余台(次)。责任辖区内未发现任何维稳事件,虫草采挖期间未发生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时效指标。

我院各项经费做到及时报账,及时支付。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维稳工作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效益指标。

我院2021年加强“巡回审判”服务,组建“巡回审判”团队,制定巡回审判时间、路线,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虫草山和城区学校。全年开展巡回审判6场次,法宣50余次,发放便民宣传手册1500余次,参与群众3000余人,解答群众咨询30余条,排查矛盾纠纷20余件,就地调处7件,大幅度提高农牧民群众、干部职工生活幸福感,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率,同时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对政策、法律的知晓率,提高了人 (略) 工作的认知率。

(5)满意度指标

通过2021年各县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幅度提高了干警的满意度,提升了收益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了收 (略) 审判工作、审判辅助工作的认可度。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绩效目标自评基本完成,拟应用2021年绩效自评结果督促2021年各项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并对2021年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重点督促,我院也将在内网上及时公开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自评报告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各项经费做到及时报账,及时支付。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维稳工作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整体绩效执行较好。

?附件:129-理 (略) 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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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纳入2021 (略) 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技术室、法警队等业务科室。

(二)机构职能

(1)组织和带领全员干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受理、审理法律规定的由 (略) 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 (略) 指令再审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 (略) 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5)对审判工作中发生的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办理请示等有关事宜;

(6)收集、反映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活动和其他方式,宣传法律,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公德;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9)抓好机关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干警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纪律检察、行政监督,保证严肃执法、公正办案;

(10)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当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管理审判设施、物资装备和机关行政事务,为保障审判任务的完成提供物资条件;

(12)承办其他 (略) 负责办理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公务员42人,工勤1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 (略) 预算金额合计1047.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6.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4.11万元,遗嘱、退休人员支出6.37万元,工会支出9.3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73万元、津贴补贴395.71万元、奖金361.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99万元、住房公积金106.21万元等。
  日常公用经费8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73万元、电费0.2万元、差旅费10.9万元、物业管理费0.47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86万元、劳务费0.6万元、培训费1.27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福利费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止2021 (略) 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做到每笔资金申请均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对其绩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资金有计划支出,保障资金运作规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2021年顺利完成维稳安保工作,在安保范围内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保案件, (略) 审判工作、审判辅助工作提供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通过组织工会活动,增进了职工的幸福感、归属感。我院在2021年加大对干警的能力建设,开展各类培训36期,受训干警62余次,进 (略) 干警的思想、眼界和综合素能,以及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院2021年的各项支出按规定顺利完成。

(2)质量指标。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旅, (略)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采购办公用品,确保了办公用品及服务的合格率。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维稳指挥部的指挥,切实履行维稳职责,认真完成维稳任务,累计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车辆1500余台(次)。责任辖区内未发现任何维稳事件,虫草采挖期间未发生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时效指标。

我院各项经费做到及时报账,及时支付。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维稳工作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效益指标。

我院2021年加强“巡回审判”服务,组建“巡回审判”团队,制定巡回审判时间、路线,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虫草山和城区学校。全年开展巡回审判6场次,法宣50余次,发放便民宣传手册1500余次,参与群众3000余人,解答群众咨询30余条,排查矛盾纠纷20余件,就地调处7件,大幅度提高农牧民群众、干部职工生活幸福感,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率,同时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对政策、法律的知晓率,提高了人 (略) 工作的认知率。

(5)满意度指标

通过2021年各县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幅度提高了干警的满意度,提升了收益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了收 (略) 审判工作、审判辅助工作的认可度。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绩效目标自评基本完成,拟应用2021年绩效自评结果督促2021年各项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并对2021年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重点督促,我院也将在内网上及时公开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自评报告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各项经费做到及时报账,及时支付。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维稳工作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整体绩效执行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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