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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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2022年 (略) 宝钛工业园及新区改扩建项目

高新环函〔2022〕199号

**日

2

2022年 (略) 一区改扩建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0号

**日

3

202 (略) 宝钛老区及新区改扩建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1号

**日

4

(略) 高品质钛合金棒丝材技术提升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2号

**日

5

宝鸡囯铁 (略) 牵引机车、传动系统及工程机械生产、维修(西部)基地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3号

**日

6

宝鸡立 (略) 钛材表面加工处理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4号

**日

7

陕西昱 (略) 钛材、钛屑加工处理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5号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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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2022年 (略) 宝钛工业园及新区改扩建项目

高新环函〔2022〕199号

**日

2

2022年 (略) 一区改扩建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0号

**日

3

202 (略) 宝钛老区及新区改扩建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1号

**日

4

(略) 高品质钛合金棒丝材技术提升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2号

**日

5

宝鸡囯铁 (略) 牵引机车、传动系统及工程机械生产、维修(西部)基地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3号

**日

6

宝鸡立 (略) 钛材表面加工处理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4号

**日

7

陕西昱 (略) 钛材、钛屑加工处理项目

高新环函〔2022〕205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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