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达(辽源)明胶有限公司扩建6500吨明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嘉利达(辽源)明胶有限公司扩建6500吨明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嘉利达(辽源) (略) 扩建6500吨明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嘉利达(辽源) (略) 扩建6500吨明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嘉利达(辽源) (略) 院内预留空地
建设单位:嘉利达(辽源) (略)
编制单位: (略) 世环 (略)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条6500吨明胶生产线,配套建设罐区、仓库、办公楼、危险废物暂存间、燃气热风炉、污水处理设备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运营期产生的胶原蛋白生产废水、骨粒脱脂废水、浸酸工序废水、预浸灰、浸灰、中和、水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棉饼过滤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废水、膜过滤废水、蒸发灭菌工序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废水、洗棉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扩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浸酸工序、浸碱工序、明胶破碎、胶原蛋白肽干燥、磷酸氢钙干燥、骨粒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气及盐酸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热风炉及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6.胶渣除尘粉尘、筛选废骨粒、骨粒脱骨废油脂、废明胶、废胶原蛋白肽、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实现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嘉利达(辽源) (略) 扩建6500吨明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嘉利达(辽源) (略) 扩建6500吨明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嘉利达(辽源) (略) 院内预留空地
建设单位:嘉利达(辽源) (略)
编制单位: (略) 世环 (略)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条6500吨明胶生产线,配套建设罐区、仓库、办公楼、危险废物暂存间、燃气热风炉、污水处理设备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运营期产生的胶原蛋白生产废水、骨粒脱脂废水、浸酸工序废水、预浸灰、浸灰、中和、水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棉饼过滤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废水、膜过滤废水、蒸发灭菌工序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废水、洗棉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扩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浸酸工序、浸碱工序、明胶破碎、胶原蛋白肽干燥、磷酸氢钙干燥、骨粒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气及盐酸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热风炉及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6.胶渣除尘粉尘、筛选废骨粒、骨粒脱骨废油脂、废明胶、废胶原蛋白肽、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实现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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