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10万吨氢氟酸法液体无碱速凝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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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10万吨氢氟酸法液体无碱速凝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813-*
通讯地址: (略) 自流井 (略) 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10万吨氢氟酸法液体无碱速凝剂项目 (略) 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9-01地块 (略) (略) 四川迪远安全 (略)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用地面积20亩,新建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3117.92㎡。建设硫酸铝生产线、氢氟酸法液体无碱速凝剂生产线及其配套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年产硫酸铝50000t/a、无碱速凝剂*t/a。
  1. 大气环境:建设2套两级碱喷淋塔对反应釜废气硫酸雾及氟化物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酸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建设2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对投料、破碎、包装产生的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PM10、PM2.5、氟化物、硫酸雾预测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对于现状达标的基本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运营期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废水站处理后出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pH:6~9、COD≤200mg/L、氨氮≤40mg/L、SS≤100mg/L、硫化物≤1mg/L、氟化物≤6m/L,能够满足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经污水管网进入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釜溪河,对釜溪河水质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声环境: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5.89-50.41B(A)之间。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项目选 (略) (略) 沿滩工业园区内,现状用地范围内为工业工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本项目为无碱速凝剂及硫酸铝生产项目,工艺成熟,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物料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或腐蚀性,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经分析评价项目的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813-*
通讯地址: (略) 自流井 (略) 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10万吨氢氟酸法液体无碱速凝剂项目 (略) 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9-01地块 (略) (略) 四川迪远安全 (略)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用地面积20亩,新建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3117.92㎡。建设硫酸铝生产线、氢氟酸法液体无碱速凝剂生产线及其配套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年产硫酸铝50000t/a、无碱速凝剂*t/a。
  1. 大气环境:建设2套两级碱喷淋塔对反应釜废气硫酸雾及氟化物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酸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建设2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对投料、破碎、包装产生的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PM10、PM2.5、氟化物、硫酸雾预测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对于现状达标的基本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运营期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废水站处理后出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pH:6~9、COD≤200mg/L、氨氮≤40mg/L、SS≤100mg/L、硫化物≤1mg/L、氟化物≤6m/L,能够满足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经污水管网进入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釜溪河,对釜溪河水质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声环境: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5.89-50.41B(A)之间。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项目选 (略) (略) 沿滩工业园区内,现状用地范围内为工业工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本项目为无碱速凝剂及硫酸铝生产项目,工艺成熟,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物料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或腐蚀性,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经分析评价项目的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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