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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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山美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十四五’ (略) 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四五” (略) 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略) 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 (略) 、 (略) 和惠安县等6个县(市、区)的18个镇(街道),由水源改造工程、渠道改造工程、渠系建筑物改造工程、排水工程等组成。改造渠道 12 条,总长度 35.66km;新建水闸 1 座,改造水闸 4 座;新建液压坝及水轮泵站 1 座;新建泵站 2 座,改造泵站 2 座;改造排水工程12.46km;灌溉试验站现代化提升改造,山美灌区配套信息自动化工程及配套用水计量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30989.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115.25万元。项目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项目用地总面积48.02hm2,其中永久占地1.36hm2,临时占地46.66hm2(用地红线外)。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62.14万m3,其中总挖方量 39.86 万 m3(剥离表土 2.97 万m3,土方 27.16 万 m3,泥浆 0.03 万 m3,砂卵石 0.85 万 m3,拆除条石 0.33万 m3,建筑垃圾 0.76 万 m3,淤泥 7.76 万 m3),总填方量 22.28 万 m3(回覆表土 3.07 万 m3,土方 19.21 万 m3),综合利用 1.18 万 m3(砂卵石 0.85万 m3,条石 0.33 万 m3),借方 0.10 万 m3(表土外购),余方 16.50 万 m3(土方 7.95 万 m3,泥浆 0.03 万 m3,淤泥 7.76 m3,建筑垃圾 0.76 万 m3)。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02hm2

(二)同意分区域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其中位于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 (略) 西园 (略) 境内的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略) 池店镇、磁灶镇和惠安县涂寨镇、东桥镇境内的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41.907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427.9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0173万元,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一次性及时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 (略) 水利局、鲤城区和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略) 、 (略) 和惠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 (略) 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

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略) 水利局

**日

(略) 山美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十四五’ (略) 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四五” (略) 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略) 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 (略) 、 (略) 和惠安县等6个县(市、区)的18个镇(街道),由水源改造工程、渠道改造工程、渠系建筑物改造工程、排水工程等组成。改造渠道 12 条,总长度 35.66km;新建水闸 1 座,改造水闸 4 座;新建液压坝及水轮泵站 1 座;新建泵站 2 座,改造泵站 2 座;改造排水工程12.46km;灌溉试验站现代化提升改造,山美灌区配套信息自动化工程及配套用水计量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30989.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115.25万元。项目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项目用地总面积48.02hm2,其中永久占地1.36hm2,临时占地46.66hm2(用地红线外)。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62.14万m3,其中总挖方量 39.86 万 m3(剥离表土 2.97 万m3,土方 27.16 万 m3,泥浆 0.03 万 m3,砂卵石 0.85 万 m3,拆除条石 0.33万 m3,建筑垃圾 0.76 万 m3,淤泥 7.76 万 m3),总填方量 22.28 万 m3(回覆表土 3.07 万 m3,土方 19.21 万 m3),综合利用 1.18 万 m3(砂卵石 0.85万 m3,条石 0.33 万 m3),借方 0.10 万 m3(表土外购),余方 16.50 万 m3(土方 7.95 万 m3,泥浆 0.03 万 m3,淤泥 7.76 m3,建筑垃圾 0.76 万 m3)。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02hm2

(二)同意分区域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其中位于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 (略) 西园 (略) 境内的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略) 池店镇、磁灶镇和惠安县涂寨镇、东桥镇境内的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41.907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427.9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0173万元,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一次性及时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 (略) 水利局、鲤城区和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略) 、 (略) 和惠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 (略) 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

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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