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偃师区泽京铂宸、泽京铂宸西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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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偃师区泽京铂宸、泽京铂宸西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调查 (略) 偃师区泽京铂宸、泽京铂宸西区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

偃师区杜甫大道西侧,华夏西路南侧,尚义路(规划道路)东侧,滨河路北侧。该地块分东区和西区两个区,东区地块面积为*.98平方米,西区地块面积为*.93平方米,该地块总面积为*.91平方米。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在1985年前主要为农田,随后新寨泡花碱厂、养猪场、汽车修理厂等*续入驻。主要涉及的涉污生产工艺主要有泡花碱生产,家猪养殖及车辆的简单维修保养等。目标地块外北侧为上海国际商贸城、洛阳建龙微 (略) ( (略) (略) )西厂区;东侧为杜甫大道,隔路为新寨村和村民耕地;南侧为中州路、滨河路和洛河;西侧为中裕燃气办公楼和污水处理厂。

项目所在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混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5.3.1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因此,本项目按照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评价。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地块调查方案,共设置14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总数为55个,地下水样品总数为2个,所有样品全部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该地块14个土壤调查点位的55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氨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4个地下水点位,其中4个点位的总硬度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DW2和DW3两个点位的溶解性总固体也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各监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且由检测结果对比可知,地块内的企业点位地下水的各污染监测值与地块上游、下游无明显差异,可见地块内的企业的生产运营未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地块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详细采样分析、风险评估或修复。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党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 (略) ,洛阳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调查 (略) 偃师区泽京铂宸、泽京铂宸西区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

偃师区杜甫大道西侧,华夏西路南侧,尚义路(规划道路)东侧,滨河路北侧。该地块分东区和西区两个区,东区地块面积为*.98平方米,西区地块面积为*.93平方米,该地块总面积为*.91平方米。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在1985年前主要为农田,随后新寨泡花碱厂、养猪场、汽车修理厂等*续入驻。主要涉及的涉污生产工艺主要有泡花碱生产,家猪养殖及车辆的简单维修保养等。目标地块外北侧为上海国际商贸城、洛阳建龙微 (略) ( (略) (略) )西厂区;东侧为杜甫大道,隔路为新寨村和村民耕地;南侧为中州路、滨河路和洛河;西侧为中裕燃气办公楼和污水处理厂。

项目所在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混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5.3.1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因此,本项目按照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评价。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地块调查方案,共设置14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总数为55个,地下水样品总数为2个,所有样品全部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该地块14个土壤调查点位的55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氨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4个地下水点位,其中4个点位的总硬度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DW2和DW3两个点位的溶解性总固体也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各监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且由检测结果对比可知,地块内的企业点位地下水的各污染监测值与地块上游、下游无明显差异,可见地块内的企业的生产运营未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地块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详细采样分析、风险评估或修复。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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