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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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日第二十七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513.68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新建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全线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约22km。线路自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起,至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站止。共用杆塔87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7基,单回路耐张塔30基。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站本期扩建1个110千伏进线间隔,站内扩建,本期新增相应电气设备的支架及基础,并配套安装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回填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施工期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基桩养护;生活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中废导线、绝缘子等收集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后统一外售。

(六)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塔架,确保线路两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日第二十七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513.68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新建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全线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约22km。线路自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起,至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站止。共用杆塔87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7基,单回路耐张塔30基。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站本期扩建1个110千伏进线间隔,站内扩建,本期新增相应电气设备的支架及基础,并配套安装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回填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施工期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基桩养护;生活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中废导线、绝缘子等收集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后统一外售。

(六)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塔架,确保线路两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天润精细化试验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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