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实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实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实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凤翔路13号2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虎门镇凤翔路13号2栋201室,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总投资为200万元,租用1栋3层建筑第二层的东面部分作为生产厂房,主要从事手机壳、电子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产手机壳278万件,电子连接器1042.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实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894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实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凤翔路13号2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虎门镇凤翔路13号2栋201室,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总投资为200万元,租用1栋3层建筑第二层的东面部分作为生产厂房,主要从事手机壳、电子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产手机壳278万件,电子连接器1042.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实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894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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