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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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塘厦岭南路1号2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塘厦镇塘厦岭南路1号2栋1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45"31.094" ,东经 114°6"12.274"。项目占地面积为14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PE塑胶粒119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挤出、注塑成型(打样)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废粉尘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和《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113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原辅材料、设备产能与产品产能匹配性分析不到位;4.未明确各原辅材料对应使用工序;5.物料不平衡;6.工艺流程图未标识冷却水;7.工艺流程简述遗漏分析包装工序,未明确是否有废包装材料产生;8.未明确注塑打样后的样品去向;9.附图4未标识车间层高,附图9规划图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塘厦岭南路1号2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绿洲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塘厦镇塘厦岭南路1号2栋1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45"31.094" ,东经 114°6"12.274"。项目占地面积为14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PE塑胶粒119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挤出、注塑成型(打样)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废粉尘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和《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113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原辅材料、设备产能与产品产能匹配性分析不到位;4.未明确各原辅材料对应使用工序;5.物料不平衡;6.工艺流程图未标识冷却水;7.工艺流程简述遗漏分析包装工序,未明确是否有废包装材料产生;8.未明确注塑打样后的样品去向;9.附图4未标识车间层高,附图9规划图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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