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2〕20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编码:2212-*-04-01-*)建设,能够为更好服务闽清县归乡青年,促进乡村振兴,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房屋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包括室内综合活动区、室外活动区等部分组成,其中室内综合活动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楼层合计6层,楼总高24 米,可同时容纳200人同时开展活动;室外活动区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包括绿化、健身、休憩、停车区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6.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4.25万元,基本预备费109.24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招标法规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梅溪镇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2〕20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编码:2212-*-04-01-*)建设,能够为更好服务闽清县归乡青年,促进乡村振兴,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房屋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闽清县归乡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包括室内综合活动区、室外活动区等部分组成,其中室内综合活动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楼层合计6层,楼总高24 米,可同时容纳200人同时开展活动;室外活动区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包括绿化、健身、休憩、停车区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6.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4.25万元,基本预备费109.24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招标法规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梅溪镇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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