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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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2〕8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码:2212-*-04-01-*)建设,完善镇区基础设施,拉动区域旅游,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流域水系( (略) 璜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度为18.85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灯杆旗、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三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梅溪七都河道整治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459.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53.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1.3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74.25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07.8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2〕8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码:2212-*-04-01-*)建设,完善镇区基础设施,拉动区域旅游,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流域水系( (略) 璜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度为18.85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灯杆旗、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三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梅溪七都河道整治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459.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53.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1.3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74.25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07.8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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