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胜利乡土榨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胜利乡土榨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胜利乡土榨村地块位于甘洛县新茶乡(原胜利乡土榨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39′16.78″,北纬29°4′35.22″,本地块不在甘洛县场镇规划范围内,于2001年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见附件1),使用权面积为5413m2。由于土地使用证上无相应坐标,因此本次调查范围为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现使用面积,即8418m2。
该调查区域历史变迁情况如下:
2000年及以前地块内为空地、林地,地块内未建设企业,未进行生产性活动。2000年10月,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于本地块内建厂,凉山州环境监测站于200 (略)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随后开始正常生产,产品为锌焙砂及硫酸(副产物)。2003年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停止了生产,拆除了部分管道,清理了全部原辅材料,地块内遗留有原生产设备。于2003年停产后,一直闲置至今,未进行生产性活动。
该地块历史上无其他工业企业存在,地块仅建设有仓库及配套办公室。地块内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污染源主要为硫酸、机械维护的润滑油及含重金属烟气沉降。
地块周围无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块周边有1处居民点(已废弃)、胜利电站(在产)和2处沙石类加工企业(已废弃停产),根据现场勘查,相邻地块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污染的污染源。由于本地块历史资料匮乏,调查收集到的历史信息均为人员访谈所得,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为确定地块是否已受到污染,本次开展了第二阶段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地块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调查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进行评价。
经调查,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等需重点保护的区域,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现状主要为绿地、农家乐、临街商铺及工业企业。地块所在区域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项目地块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来自自来水,未饮用地下水。因此地下水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因地块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痕迹,本次调查未检测地下水。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背景点位、8个监控点位(均为柱状样),因地块内土层较薄,下层为岩石,因此总共采集土壤样品9个,均为表层样。
项目所测土壤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胜利乡土榨村地块位于甘洛县新茶乡(原胜利乡土榨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39′16.78″,北纬29°4′35.22″,本地块不在甘洛县场镇规划范围内,于2001年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见附件1),使用权面积为5413m2。由于土地使用证上无相应坐标,因此本次调查范围为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现使用面积,即8418m2。
该调查区域历史变迁情况如下:
2000年及以前地块内为空地、林地,地块内未建设企业,未进行生产性活动。2000年10月,甘洛县天富锌焙砂厂于本地块内建厂,凉山州环境监测站于200 (略)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随后开始正常生产,产品为锌焙砂及硫酸(副产物)。2003年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停止了生产,拆除了部分管道,清理了全部原辅材料,地块内遗留有原生产设备。于2003年停产后,一直闲置至今,未进行生产性活动。
该地块历史上无其他工业企业存在,地块仅建设有仓库及配套办公室。地块内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污染源主要为硫酸、机械维护的润滑油及含重金属烟气沉降。
地块周围无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块周边有1处居民点(已废弃)、胜利电站(在产)和2处沙石类加工企业(已废弃停产),根据现场勘查,相邻地块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污染的污染源。由于本地块历史资料匮乏,调查收集到的历史信息均为人员访谈所得,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为确定地块是否已受到污染,本次开展了第二阶段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地块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调查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进行评价。
经调查,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等需重点保护的区域,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现状主要为绿地、农家乐、临街商铺及工业企业。地块所在区域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项目地块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来自自来水,未饮用地下水。因此地下水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因地块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痕迹,本次调查未检测地下水。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背景点位、8个监控点位(均为柱状样),因地块内土层较薄,下层为岩石,因此总共采集土壤样品9个,均为表层样。
项目所测土壤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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