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江北片区供水全面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江北片区供水全面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桃江县江北片区供水全面提升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桃江县桃花江镇、三堂街镇、修山镇、马迹塘镇、鲊埠回族乡、武潭镇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竹乡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 (略) |
项目概况 | 桃江县竹乡 (略) 拟投资28954.78万元,在桃江县桃花江镇、三堂街镇、修山镇、马迹塘镇、鲊埠回族乡、武潭镇共建设51个供水厂及183.78千米供水管网,其中桃花江镇1处供水点、三堂街镇8处供水点、修山镇4处供水点、马迹塘镇19处供水点、鲊埠回族乡7处供水点、武潭镇12处供水点。项目建成后总供水规模为55800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取水安全。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文明施工。 2.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防止水环境污染。 3.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5.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弃,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防止水土流失。供水管网铺设必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开挖地面。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保障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的有效落实。 (三)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取水泵和净水厂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取水、供水安全。 2.加强净水厂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泥废水的处置工作,絮凝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机械排泥后作为原水回用,禁止生产废水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本项目产生污泥经浓缩干化后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网等防护设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桃江县江北片区供水全面提升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桃江县桃花江镇、三堂街镇、修山镇、马迹塘镇、鲊埠回族乡、武潭镇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竹乡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 (略) |
项目概况 | 桃江县竹乡 (略) 拟投资28954.78万元,在桃江县桃花江镇、三堂街镇、修山镇、马迹塘镇、鲊埠回族乡、武潭镇共建设51个供水厂及183.78千米供水管网,其中桃花江镇1处供水点、三堂街镇8处供水点、修山镇4处供水点、马迹塘镇19处供水点、鲊埠回族乡7处供水点、武潭镇12处供水点。项目建成后总供水规模为55800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取水安全。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文明施工。 2.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防止水环境污染。 3.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5.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弃,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防止水土流失。供水管网铺设必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开挖地面。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保障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的有效落实。 (三)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取水泵和净水厂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取水、供水安全。 2.加强净水厂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泥废水的处置工作,絮凝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机械排泥后作为原水回用,禁止生产废水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本项目产生污泥经浓缩干化后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网等防护设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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