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阅读量: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海园路新兴街1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国家电投集团 (略) 山东海阳150MW/12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2】060号

**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2】060号

国家电投集团 (略) 山东海阳150MW/12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 (略) 朱吴镇东朱吴村西南侧530m,储能站中心坐标:(E121度6分39.920秒,N36度53分38.600 秒)。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施工期24个月。项目建成后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每天储电1200MWh,年发电约23万MWh。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211-*-04-0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用地情况的回复,同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不涉及新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做好地下施工防治措施,施工前要详细调查项目区水文地质资料,优化施工工艺,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做好施工进程中的控制和维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地表植被和地下水等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地下设施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应做到综合利用,剩余的由专人专车密封输送至指定的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应按照该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相关要求落实相关事宜,主变压器户外安置,周围设置防火墙,220kV配电装置户内安置,利用墙壁隔挡及距离衰减,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站区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影响。升压站周围及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暂存于1000m3的清水储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满足主变等高噪声设备有噪声级的要求,合理布置主变位置,周围设置防火墙,利用建筑物、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减小噪声的影响。升压站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夜间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重点做好变压器事故漏油防范措施,贮油坑和事故油池均须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相关规定,应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各项风险预控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程监测计划及相关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阅读量: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海园路新兴街1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国家电投集团 (略) 山东海阳150MW/12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2】060号

**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2】060号

国家电投集团 (略) 山东海阳150MW/12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 (略) 朱吴镇东朱吴村西南侧530m,储能站中心坐标:(E121度6分39.920秒,N36度53分38.600 秒)。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施工期24个月。项目建成后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每天储电1200MWh,年发电约23万MWh。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211-*-04-0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用地情况的回复,同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不涉及新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做好地下施工防治措施,施工前要详细调查项目区水文地质资料,优化施工工艺,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做好施工进程中的控制和维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地表植被和地下水等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地下设施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应做到综合利用,剩余的由专人专车密封输送至指定的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应按照该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相关要求落实相关事宜,主变压器户外安置,周围设置防火墙,220kV配电装置户内安置,利用墙壁隔挡及距离衰减,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站区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影响。升压站周围及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暂存于1000m3的清水储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满足主变等高噪声设备有噪声级的要求,合理布置主变位置,周围设置防火墙,利用建筑物、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减小噪声的影响。升压站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夜间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重点做好变压器事故漏油防范措施,贮油坑和事故油池均须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相关规定,应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各项风险预控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程监测计划及相关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