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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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文件),我局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耿伟 电话:* 邮箱:*@*q.com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日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补齐县(区)域建筑业发展短板,更好地发挥 (略)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 (略) 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支持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工程业绩积累和专业人员培育,提升资质等级。交通、水利、电力主管部门要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电力类高等级资质企业。建筑业企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取得相应资质两年以上,提交的业绩指标符合资质升级标准并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满足下列条件,可通过电子审批申请取得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并联审批资质项)升级:无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每年达到45万元;有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每年达到100万元。

(二)优化企业资质结构。鼓励县(区)域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没有尚处在有效期内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可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资 (略) 级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投资类公司、 (略) 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 (略) 级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依申请赋予的资质,技术负责人资格(不考核业绩)、注册类人员数量需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资质不允许进行分立、重组、吸收合并。

二、 (略) 外优质企业引进力度

(一)鼓励引进高等级资质企业。鼓励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激励政策,积极引 (略) 设立子公司或区域中心,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级)及 (略) 内外优质建筑 (略) 设立总部,参照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对 (略) 的建筑业企业符合相关政策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住建部门要 (略) 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优先安排房源;教育部门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等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县(区)域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开展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营。

(二)支持引进专业人才。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三、激 (略) 场

(一)设立行业发展资金。各县(区)级财政每年统筹建立一定额度的县(区)域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县(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略) 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相关资质等级的,鼓励受益财政在《 (略) 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池政办秘〔2020〕5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建筑 (略) 外承揽的工程项目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略) 住建厅评选为“省优秀企业”、被市 (略) “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建筑行业优秀企业”的,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三)鼓励社会投资 (略) 企业施工总承包。鼓励房地产 (略) (略) 场信用评价高分值的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安工程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选择县(区)域建筑业企业的,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县(区)域建筑业企业的,且单个合同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以上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相 (略) 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

四、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一)加大授信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对与县(区)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分立一级(*级)及以上资质至县(区)全资子公司的,可由当地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

(二)加大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县(区)域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 (略) 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推进BIM技术应用发展。支持县(区)域建筑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对推广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项目招标等环节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合理安排专项经费。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将县(区)域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对获得 (略)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县(区)域建筑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推动工程保证金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使用工程保函、保证保险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 (略) 政工程建设单位凡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撤销施工许可证。

(三)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严禁强制要求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略) 行政区域内跨县(区)承 (略) 建筑业企业,严禁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强制企业在该县(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七、夯实建筑人才支撑

(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广覆盖和多形式的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程序、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支持建筑业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合作,采用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鼓励支持经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 (略) 校、 (略) 校,面向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对接县(区)域建筑行业人才需求,逐步扩大建筑类专业招生规模。

(二)加强与规范建筑工人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口帮扶贵池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开区、九华山风景区,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帮扶东至县,市交通运输局对口帮扶青阳县,市水利局对口帮扶石台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帮扶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成立县域建筑业发展工作专班。各县(区)应建立由住建、发改、教育、科技、经信、财政、人社、交通、水利、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为成员的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专班机制,细化实化配套激励政策,持续创优县域建筑业发展环境,压实部门责任,统筹协调解决县域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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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负责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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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文件),我局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耿伟 电话:* 邮箱:*@*q.com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日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补齐县(区)域建筑业发展短板,更好地发挥 (略)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 (略) 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支持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工程业绩积累和专业人员培育,提升资质等级。交通、水利、电力主管部门要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电力类高等级资质企业。建筑业企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取得相应资质两年以上,提交的业绩指标符合资质升级标准并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满足下列条件,可通过电子审批申请取得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并联审批资质项)升级:无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每年达到45万元;有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每年达到100万元。

(二)优化企业资质结构。鼓励县(区)域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没有尚处在有效期内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可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资 (略) 级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投资类公司、 (略) 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 (略) 级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依申请赋予的资质,技术负责人资格(不考核业绩)、注册类人员数量需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资质不允许进行分立、重组、吸收合并。

二、 (略) 外优质企业引进力度

(一)鼓励引进高等级资质企业。鼓励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激励政策,积极引 (略) 设立子公司或区域中心,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级)及 (略) 内外优质建筑 (略) 设立总部,参照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对 (略) 的建筑业企业符合相关政策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住建部门要 (略) 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优先安排房源;教育部门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等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县(区)域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开展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营。

(二)支持引进专业人才。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三、激 (略) 场

(一)设立行业发展资金。各县(区)级财政每年统筹建立一定额度的县(区)域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县(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略) 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相关资质等级的,鼓励受益财政在《 (略) 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池政办秘〔2020〕5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建筑 (略) 外承揽的工程项目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略) 住建厅评选为“省优秀企业”、被市 (略) “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建筑行业优秀企业”的,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三)鼓励社会投资 (略) 企业施工总承包。鼓励房地产 (略) (略) 场信用评价高分值的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安工程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选择县(区)域建筑业企业的,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县(区)域建筑业企业的,且单个合同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以上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相 (略) 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

四、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一)加大授信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对与县(区)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分立一级(*级)及以上资质至县(区)全资子公司的,可由当地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

(二)加大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县(区)域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 (略) 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县(区)域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推进BIM技术应用发展。支持县(区)域建筑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对推广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项目招标等环节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合理安排专项经费。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将县(区)域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对获得 (略)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鼓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县(区)域建筑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推动工程保证金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使用工程保函、保证保险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 (略) 政工程建设单位凡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撤销施工许可证。

(三)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严禁强制要求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略) 行政区域内跨县(区)承 (略) 建筑业企业,严禁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强制企业在该县(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七、夯实建筑人才支撑

(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广覆盖和多形式的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程序、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支持建筑业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合作,采用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鼓励支持经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 (略) 校、 (略) 校,面向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对接县(区)域建筑行业人才需求,逐步扩大建筑类专业招生规模。

(二)加强与规范建筑工人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口帮扶贵池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开区、九华山风景区,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帮扶东至县,市交通运输局对口帮扶青阳县,市水利局对口帮扶石台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帮扶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成立县域建筑业发展工作专班。各县(区)应建立由住建、发改、教育、科技、经信、财政、人社、交通、水利、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为成员的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专班机制,细化实化配套激励政策,持续创优县域建筑业发展环境,压实部门责任,统筹协调解决县域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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