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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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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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略) (略) "
(略) 美兰区海甸六西路街道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
(略) 环 (略)
曝气沉砂池、生物增强型AAO生物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巴氏计量槽、污泥处理系统及厂区内污水管网等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 (略) 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严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2、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与《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本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 (空间类 2015-2030)》《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是相符的。
本项目为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地位于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厂外不新增建设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用地情况复函》 (海资规管制 [2022] 709 号) 可知,项目用地规划地类及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用地项日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的要求。根据《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符合相关功能区规划要求。
选用清洁能源设备,采取清洁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海口白沙门排污混合区(HN002W),综合污水排放量约为:38 万 m3/d,COD 排放总量约为 6935t/a,氨氮排放总量约为693.5t/a。
1、本项目施工区域四周设置截流沟收集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现状厂区内厕所,不设置临时厕所;2、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不在夜间及午休期间施工;3、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其他废气的土方、灰渣设置固定存放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4、运营期臭气收集采用臭气源加盖、负压等高效收集方式,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其可行技术主要包括生物过滤、化学洗涤和活性炭吸附;5、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现状进水泵房出水井-曝气沉砂池-生物增强型AAO二级生化-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现状出水加压泵房,最终排至海口白沙门排污混合区(HN002W);6、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化验室废液经专用废液收集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单独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于机修间仓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7、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危废暂存间内放置液体类化学品相容性的塑料桶、托盘等,对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危废暂存间上锁管理,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巡检。
1、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次评价委托海南 (略) 和方圆检测技术(海南)有限公司分别于**~11日和**~3日对评价范围大气环境质量特征因子进行了现状监测,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2、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海景*号声环境质量昼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白沙门公园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因此,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体上来说讲,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良好。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项目内土壤污染风险低。5、海水水质环境质量现状春季:本次调查无机氮、汞部分测站有超标样品。2号、8号表层海水无机氮超标,3号表层、中层海水无机氮超标,19号表、底层海水无机氮超标,20号、22号表层、中层、底层海水无机氮超标,23、24号中层、底层海水无机氮超标。超标点位距离本项目排污口较远,位于污水排放影响范围之外。超标点位位于南渡江入海口、海甸溪入海口和外海区域。入海河流水质较差,生活*源直排是造成无机氮含量变高的主要原因。3号站中层汞含量轻微超标,符合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余站位符合所处海洋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标准要求,导致海水汞含量超标的主要因素为大气中存在的汞随着降雨沉积到表层海洋。秋季:评价结果表明,本次调查HK21号站位中COD、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HK26号站位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HK21和HK26号站位均位于海甸溪,位于本项目排污口南侧3441m。海甸溪河道淤积,水体交换能力不足是导致站位污染物超标的主要原因。
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采用双回路供电保障电源;一旦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污水无法正常处理,应要求纳管片区部分或全部停止向污水管网排污,并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暂存无法处理的污水,严禁不达标废水向海域排放;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立专用库区;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消防水管道沿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周围布置,在管道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火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设置消防设施及干粉灭火器;项目车间及仓库应设置收集槽。保证各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收集;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应及时清运;原工程项目设置有应急排放管,当现状排水管道发生故障后,及时停止将尾水通过现状排水管进行排放,通过调节阀门,将尾水通过应急排放管进行排放,并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了解故障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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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环 (略)
曝气沉砂池、生物增强型AAO生物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巴氏计量槽、污泥处理系统及厂区内污水管网等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 (略) 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严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2、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与《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本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 (空间类 2015-2030)》《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是相符的。
本项目为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地位于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厂外不新增建设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用地情况复函》 (海资规管制 [2022] 709 号) 可知,项目用地规划地类及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用地项日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的要求。根据《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符合相关功能区规划要求。
选用清洁能源设备,采取清洁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海口白沙门排污混合区(HN002W),综合污水排放量约为:38 万 m3/d,COD 排放总量约为 6935t/a,氨氮排放总量约为693.5t/a。
1、本项目施工区域四周设置截流沟收集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现状厂区内厕所,不设置临时厕所;2、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不在夜间及午休期间施工;3、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其他废气的土方、灰渣设置固定存放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4、运营期臭气收集采用臭气源加盖、负压等高效收集方式,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其可行技术主要包括生物过滤、化学洗涤和活性炭吸附;5、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现状进水泵房出水井-曝气沉砂池-生物增强型AAO二级生化-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现状出水加压泵房,最终排至海口白沙门排污混合区(HN002W);6、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化验室废液经专用废液收集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单独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于机修间仓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7、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危废暂存间内放置液体类化学品相容性的塑料桶、托盘等,对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危废暂存间上锁管理,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巡检。
1、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次评价委托海南 (略) 和方圆检测技术(海南)有限公司分别于**~11日和**~3日对评价范围大气环境质量特征因子进行了现状监测,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2、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海景*号声环境质量昼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白沙门公园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因此,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体上来说讲,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良好。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项目内土壤污染风险低。5、海水水质环境质量现状春季:本次调查无机氮、汞部分测站有超标样品。2号、8号表层海水无机氮超标,3号表层、中层海水无机氮超标,19号表、底层海水无机氮超标,20号、22号表层、中层、底层海水无机氮超标,23、24号中层、底层海水无机氮超标。超标点位距离本项目排污口较远,位于污水排放影响范围之外。超标点位位于南渡江入海口、海甸溪入海口和外海区域。入海河流水质较差,生活*源直排是造成无机氮含量变高的主要原因。3号站中层汞含量轻微超标,符合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余站位符合所处海洋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标准要求,导致海水汞含量超标的主要因素为大气中存在的汞随着降雨沉积到表层海洋。秋季:评价结果表明,本次调查HK21号站位中COD、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HK26号站位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HK21和HK26号站位均位于海甸溪,位于本项目排污口南侧3441m。海甸溪河道淤积,水体交换能力不足是导致站位污染物超标的主要原因。
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采用双回路供电保障电源;一旦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污水无法正常处理,应要求纳管片区部分或全部停止向污水管网排污,并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暂存无法处理的污水,严禁不达标废水向海域排放;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立专用库区;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消防水管道沿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周围布置,在管道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火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设置消防设施及干粉灭火器;项目车间及仓库应设置收集槽。保证各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收集;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应及时清运;原工程项目设置有应急排放管,当现状排水管道发生故障后,及时停止将尾水通过现状排水管进行排放,通过调节阀门,将尾水通过应急排放管进行排放,并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了解故障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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