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2年11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夏河县城区一期集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新美 (略) | 夏河县拉卜楞镇桑曲东路和公园西路交汇处西北角 | **日 | 州环审批〔2022〕90号 | 见附件 |
2 | (略) 博峪东路桥梁建设项目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政规划局) | 甘肃 (略) | (略) (略) 博峪东路 | **日 | 州环审批〔2022〕92号 | 见附件 |
3 | 玛 (略)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项目 | 玛 (略) | 甘肃欣 (略) | 玛曲县忠干路33 (略) 门诊三楼检验科 | **日 | 州环审批〔2022〕95号 | 见附件 |
4 | 玛曲县疾控中心PCR(核酸)实验室项目 | 玛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甘肃欣 (略) | 玛曲县格萨尔西街玛曲县疾控中心检验大楼三楼 | **日 | 州环审批〔2022〕94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夏河县城区一期集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新美 (略) | 夏河县拉卜楞镇桑曲东路和公园西路交汇处西北角 | **日 | 州环审批〔2022〕90号 | 见附件 |
2 | (略) 博峪东路桥梁建设项目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政规划局) | 甘肃 (略) | (略) (略) 博峪东路 | **日 | 州环审批〔2022〕92号 | 见附件 |
3 | 玛 (略)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项目 | 玛 (略) | 甘肃欣 (略) | 玛曲县忠干路33 (略) 门诊三楼检验科 | **日 | 州环审批〔2022〕95号 | 见附件 |
4 | 玛曲县疾控中心PCR(核酸)实验室项目 | 玛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甘肃欣 (略) | 玛曲县格萨尔西街玛曲县疾控中心检验大楼三楼 | **日 | 州环审批〔2022〕94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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