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3线)
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3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3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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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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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3线) | |
海口 (略) " | |
(略) 龙华区龙桥镇观澜湖北区至白水塘 | |
海南 (略) | |
线路分为PG3-1、PG3排水线路及管涵连接段。工程布置排水箱涵总长4.79km,主要包括:①观澜湖新区至大本田洋线(PG3-1),箱涵长度为1.97km,检查井14座,踏步3处;②大本田洋至白水塘线(PG3),箱涵长度为2.82km,检测井12座,踏步2处,穿环城高速的倒虹吸1座;③管涵连接段长度为0.52km。 | |
1、废水:项目通过民房原有三级化粪池对生活污水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施工废水禁止直排并设置沉砂池,沉砂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废水经过沉砂池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2、废气:①在地面干燥时应及时对裸露的施工区、堆土场和施工便道等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②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了围挡,封闭了施工场地,以减少扬尘扩散。③粉状材料采取袋装的方式进行运输,减少运输途中的扬尘散落,采取覆盖方式进行储存。④优选低污染的设备、物料和工艺,燃油设备采用优质汽油或柴油,并选择燃油效率高的设备,减少燃油废气污染。⑤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大风天气。⑥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⑦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路面恢复及一定程度的绿化恢复。3、噪声:①降低施工噪声源。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工艺,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良好运行状态,从源头上降低机械噪声源强。②降低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降低运行噪声。对噪声较大设备加装消音装置,对于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等降噪措施。③合理选择岩石层开挖的时间,尽量选择对周围人、动物环境干扰较小的时段进行开挖,避免在晨昏和夜晚用粉碎机施工。④控制夜间作业噪声。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作业:如打桩、振捣、切割、机械破碎等作业活动。⑤在运输道路途径村庄进出口处设置减速牌、禁鸣牌各1个,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通过。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弃土 (略) 内回收利用,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23、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 |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39311m2, (略) “多规合一图”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本项目永久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Ⅳ级保护林地、城镇建设用地、一般耕地、公路用地、旅游园地、旅游建设用地、自然保留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需办理的手续:由于项目PG3(1)与PG3连接段(全长348m)右侧为基本农田,无法进行绕避,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3996m2。”本项目为防洪排涝工程, (略) 基础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选址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自然资管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全线均敷设于地下且箱涵、管涵敷设完毕后全部进行生态恢复,不进行用地性质改变,不影响今后土地资源的利用。项目在施工前期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待落实所有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3线)排水沟连接段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有关意见的函》,“该项目排水沟连接内容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采取地埋施工方式下,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进行地埋式排水沟施工,并要严格执行上述通知相关耕地保护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本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后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 | |
本项目不进行生产。 | |
拟建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故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1)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2)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3)工程施工过程中,弃 (略) 内回收,不乱堆乱放。4)PG3(顶管过高速段后段)穿过林地较多,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5)施工营地租用民房和仓库,堆土场租用周边荒地,不破坏自然环境。6)凡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禁止引入入侵物种。7)路线经过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段地势较低,开挖较浅,同时通过依托羊山大道作为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作业面,以减少占用基本农田。8)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粪便、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9)选择贴近原生植物类型、耐旱、耐瘠薄、繁殖容易、根系浅、保水固土能力较强的草种进行植被恢复,避免产生生物入侵的同时快速防治水土流失问题。(2)林地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有部分占用到Ⅳ级保护林地的路段,开挖前把树木迁移,不乱砍乱伐,施工结束后落实复垦方案,恢复当地生态环境。(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片讲课,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同时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4)鱼类保护措施项目选择枯水期进行PG3接入白水塘段的施工,施工不进行水下作业,对白水塘的水生环境影响较小。(5)临时堆土场保护措施临时堆土场的具体保护措施: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开,防止施工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环境。2)租用的荒地先进行硬化防渗,平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与沉砂池,同时为防止堆土水土流失,在平台四周设置编织土袋拦挡设施。3)堆土场内不同用途的堆土分开堆存,表土单独划一片区域进行堆存,方便后期进行表土回填。4)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对临时租用的荒地进行场地清理,对周边进行绿化恢复,严禁施工废料与建筑垃圾遗留污染环境。5)施工期间对堆土区域进行临时苫盖,避免雨水冲刷堆土导致水土流失。(6)施工期主要控制节点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项目水保方案,本方案按照防治分区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1)箱涵工程防治区工程措施:项目采用分段式开挖,开挖1km左右直接进行土地复垦,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和时间。植物措施:按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临时措施:不进行施工时对开挖区域进行临时苫盖,避免雨水冲刷导致的水土流失。2)排沟工程防治区工程措施:开工前对该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堆土场用以后期表土回填。植物措施:按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临时措施:工程区域布设排水沟,排水沟为土质夯实梯形断面,断面尺寸为0.4m×0.4m,坡比为1:0.5,排水沟长6km,共开挖土方1392m3。设置沉砂池两座。3)施工便道防治区工程措施:开工前对该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堆土场用以后期表土回填。植物措施:按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临时措施:临时施工便道一侧布设排水沟,排水沟为土质夯实梯形断面,断面尺寸为0.4m×0.4m,坡比为1:0.5,排水沟长3km,共开挖土方690m3,施工后进行回填。不进行施工时对交通道路区域进行临时苫盖。4)临时堆土区工程措施: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存放于堆土场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堆土前堆土场沟口下游设挡土墙,周边设置截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堆土场设置排水沟。植物措施:项目租用周边荒地建设堆土场,施工结束后拆除堆土场临时设施,播撒草籽。临时措施:在临时堆土区设置临时排水沟,长度约400m。排水沟采用土质梯形断面,断面尺寸0.4m×0.4m,边坡比1:0.5,需临时开挖土方104.4m3,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开挖的排水沟进行回填。不进行施工时对交通道路区域进行临时苫盖。设置沉砂池1座。对临时堆土区采用编织土带临时拦挡,长度约400m。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较轻。 | |
本项目PG3-1部分段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功能区,顶管过高速路段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功能区,其余工程段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 | |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但若发生事故,将对外环境尤其是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乃至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非正常运行状态主要是指可能发生的渠道渗漏、堵塞等。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因素,即地震、气候变化等;二是人为因素,即施工、防漏、检修以及后续建设项目施工未按设计操作等。为避免上述原因导致外环境尤其是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按以下几点进行施工建设:(1)为避免项目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在通过了防渗、防漏等试验要求后验收合格后才实施营运。(2)严格管理。人为因素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维护过程中,加强渠道的检查,并及时清淤,避免箱涵渗漏、堵塞等,造成箱涵淤积导致下游水体受其污染。(3)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4)项目与美兰机场输油管线有交叉部分,施工前做好保护方案上报美兰机场输油管线管理单位,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采用人工开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措施,保证输油管线运行安全。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3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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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分为PG3-1、PG3排水线路及管涵连接段。工程布置排水箱涵总长4.79km,主要包括:①观澜湖新区至大本田洋线(PG3-1),箱涵长度为1.97km,检查井14座,踏步3处;②大本田洋至白水塘线(PG3),箱涵长度为2.82km,检测井12座,踏步2处,穿环城高速的倒虹吸1座;③管涵连接段长度为0.52km。 | |
1、废水:项目通过民房原有三级化粪池对生活污水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施工废水禁止直排并设置沉砂池,沉砂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废水经过沉砂池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2、废气:①在地面干燥时应及时对裸露的施工区、堆土场和施工便道等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②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了围挡,封闭了施工场地,以减少扬尘扩散。③粉状材料采取袋装的方式进行运输,减少运输途中的扬尘散落,采取覆盖方式进行储存。④优选低污染的设备、物料和工艺,燃油设备采用优质汽油或柴油,并选择燃油效率高的设备,减少燃油废气污染。⑤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大风天气。⑥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⑦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路面恢复及一定程度的绿化恢复。3、噪声:①降低施工噪声源。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工艺,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良好运行状态,从源头上降低机械噪声源强。②降低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降低运行噪声。对噪声较大设备加装消音装置,对于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等降噪措施。③合理选择岩石层开挖的时间,尽量选择对周围人、动物环境干扰较小的时段进行开挖,避免在晨昏和夜晚用粉碎机施工。④控制夜间作业噪声。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作业:如打桩、振捣、切割、机械破碎等作业活动。⑤在运输道路途径村庄进出口处设置减速牌、禁鸣牌各1个,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通过。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弃土 (略) 内回收利用,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23、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 |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39311m2, (略) “多规合一图”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本项目永久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Ⅳ级保护林地、城镇建设用地、一般耕地、公路用地、旅游园地、旅游建设用地、自然保留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需办理的手续:由于项目PG3(1)与PG3连接段(全长348m)右侧为基本农田,无法进行绕避,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3996m2。”本项目为防洪排涝工程, (略) 基础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选址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自然资管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全线均敷设于地下且箱涵、管涵敷设完毕后全部进行生态恢复,不进行用地性质改变,不影响今后土地资源的利用。项目在施工前期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待落实所有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3线)排水沟连接段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有关意见的函》,“该项目排水沟连接内容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采取地埋施工方式下,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进行地埋式排水沟施工,并要严格执行上述通知相关耕地保护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本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后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 | |
本项目不进行生产。 | |
拟建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故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1)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2)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3)工程施工过程中,弃 (略) 内回收,不乱堆乱放。4)PG3(顶管过高速段后段)穿过林地较多,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5)施工营地租用民房和仓库,堆土场租用周边荒地,不破坏自然环境。6)凡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禁止引入入侵物种。7)路线经过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段地势较低,开挖较浅,同时通过依托羊山大道作为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作业面,以减少占用基本农田。8)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粪便、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9)选择贴近原生植物类型、耐旱、耐瘠薄、繁殖容易、根系浅、保水固土能力较强的草种进行植被恢复,避免产生生物入侵的同时快速防治水土流失问题。(2)林地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有部分占用到Ⅳ级保护林地的路段,开挖前把树木迁移,不乱砍乱伐,施工结束后落实复垦方案,恢复当地生态环境。(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片讲课,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同时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4)鱼类保护措施项目选择枯水期进行PG3接入白水塘段的施工,施工不进行水下作业,对白水塘的水生环境影响较小。(5)临时堆土场保护措施临时堆土场的具体保护措施: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开,防止施工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环境。2)租用的荒地先进行硬化防渗,平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与沉砂池,同时为防止堆土水土流失,在平台四周设置编织土袋拦挡设施。3)堆土场内不同用途的堆土分开堆存,表土单独划一片区域进行堆存,方便后期进行表土回填。4)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对临时租用的荒地进行场地清理,对周边进行绿化恢复,严禁施工废料与建筑垃圾遗留污染环境。5)施工期间对堆土区域进行临时苫盖,避免雨水冲刷堆土导致水土流失。(6)施工期主要控制节点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项目水保方案,本方案按照防治分区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1)箱涵工程防治区工程措施:项目采用分段式开挖,开挖1km左右直接进行土地复垦,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和时间。植物措施:按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临时措施:不进行施工时对开挖区域进行临时苫盖,避免雨水冲刷导致的水土流失。2)排沟工程防治区工程措施:开工前对该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堆土场用以后期表土回填。植物措施:按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临时措施:工程区域布设排水沟,排水沟为土质夯实梯形断面,断面尺寸为0.4m×0.4m,坡比为1:0.5,排水沟长6km,共开挖土方1392m3。设置沉砂池两座。3)施工便道防治区工程措施:开工前对该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堆土场用以后期表土回填。植物措施:按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临时措施:临时施工便道一侧布设排水沟,排水沟为土质夯实梯形断面,断面尺寸为0.4m×0.4m,坡比为1:0.5,排水沟长3km,共开挖土方690m3,施工后进行回填。不进行施工时对交通道路区域进行临时苫盖。4)临时堆土区工程措施: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存放于堆土场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堆土前堆土场沟口下游设挡土墙,周边设置截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堆土场设置排水沟。植物措施:项目租用周边荒地建设堆土场,施工结束后拆除堆土场临时设施,播撒草籽。临时措施:在临时堆土区设置临时排水沟,长度约400m。排水沟采用土质梯形断面,断面尺寸0.4m×0.4m,边坡比1:0.5,需临时开挖土方104.4m3,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开挖的排水沟进行回填。不进行施工时对交通道路区域进行临时苫盖。设置沉砂池1座。对临时堆土区采用编织土带临时拦挡,长度约400m。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较轻。 | |
本项目PG3-1部分段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功能区,顶管过高速路段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功能区,其余工程段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 | |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但若发生事故,将对外环境尤其是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乃至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非正常运行状态主要是指可能发生的渠道渗漏、堵塞等。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因素,即地震、气候变化等;二是人为因素,即施工、防漏、检修以及后续建设项目施工未按设计操作等。为避免上述原因导致外环境尤其是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按以下几点进行施工建设:(1)为避免项目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在通过了防渗、防漏等试验要求后验收合格后才实施营运。(2)严格管理。人为因素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维护过程中,加强渠道的检查,并及时清淤,避免箱涵渗漏、堵塞等,造成箱涵淤积导致下游水体受其污染。(3)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4)项目与美兰机场输油管线有交叉部分,施工前做好保护方案上报美兰机场输油管线管理单位,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采用人工开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措施,保证输油管线运行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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