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雄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雄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雄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黄村工业路19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雄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虎门镇黄村工业路19号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48.825";东经113°59"7.065"。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X8。项目主要从事PVC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PVC改性塑胶粒1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打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未分析项目物料平衡,项目产品PVC改性塑胶粒产量存疑,项目建筑面积存疑,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存疑;二、项目压片、押出工序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排气筒高度和相应标准限值存疑;三、打粉工序粉尘产生量存疑;四、压片、押出工序PVC塑胶粒分解温度前后不一致,压片、押出工序非*烷总烃产生量、产生速率存疑;五、压片、押出工序风量计算使用平口排气罩计算公式与集气罩类的匹配性分析不到位;六、废气收集效率取值依据的合理性分析不到位;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取值存疑;八、员工人数前后不一致,生活用水量、生活污水产生量存疑,水平衡图存疑;九、废包装材料源强核算分析不到位,活性炭装填尺寸存疑,活性炭炭层厚度为0.1m的合理性存疑,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十、环境风险物质识别不全,未识别废空压机油桶,Q值存疑;十一、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中未说明塑胶边角料排放量;十二、附图5项目四至方位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雄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黄村工业路19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雄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虎门镇黄村工业路19号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48.825";东经113°59"7.065"。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X8。项目主要从事PVC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PVC改性塑胶粒1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打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未分析项目物料平衡,项目产品PVC改性塑胶粒产量存疑,项目建筑面积存疑,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存疑;二、项目压片、押出工序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排气筒高度和相应标准限值存疑;三、打粉工序粉尘产生量存疑;四、压片、押出工序PVC塑胶粒分解温度前后不一致,压片、押出工序非*烷总烃产生量、产生速率存疑;五、压片、押出工序风量计算使用平口排气罩计算公式与集气罩类的匹配性分析不到位;六、废气收集效率取值依据的合理性分析不到位;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取值存疑;八、员工人数前后不一致,生活用水量、生活污水产生量存疑,水平衡图存疑;九、废包装材料源强核算分析不到位,活性炭装填尺寸存疑,活性炭炭层厚度为0.1m的合理性存疑,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十、环境风险物质识别不全,未识别废空压机油桶,Q值存疑;十一、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中未说明塑胶边角料排放量;十二、附图5项目四至方位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