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万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万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万 (略) :
你单位报来《宁夏万 (略) 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宁万宁发〔2022〕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宁夏万 (略) 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万 (略) 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石空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2′6.70″,北纬37°34′49.88″,属改扩建项目。2022年4月,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主生产车间、制液车间、硫酸罐区、双氧水罐区、稀硫酸罐区、氢气柜、氢气压缩站、氢气锅炉房、空压制氮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装置、办公设施等生产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43.8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10公顷,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6.3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6.30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312.6万元。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43.89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488.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9.54万元,植物措施费147.92万元,临时措施费177.02万元,独立费用24.87万元,基本预备费4.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89万元。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复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中宁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报中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宁县水务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万 (略) :
你单位报来《宁夏万 (略) 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宁万宁发〔2022〕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宁夏万 (略) 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万 (略) 年产100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石空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2′6.70″,北纬37°34′49.88″,属改扩建项目。2022年4月,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主生产车间、制液车间、硫酸罐区、双氧水罐区、稀硫酸罐区、氢气柜、氢气压缩站、氢气锅炉房、空压制氮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装置、办公设施等生产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43.8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10公顷,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6.3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6.30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312.6万元。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43.89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488.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9.54万元,植物措施费147.92万元,临时措施费177.02万元,独立费用24.87万元,基本预备费4.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89万元。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复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中宁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报中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宁县水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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