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2-124339
2022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2-124339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东山街道古庙北路68号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项目租赁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924平方米,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湿式加工产生的油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油雾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水标准后排放,尾水经中心河排入运粮河。本项目接管限值执行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各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地表Ⅳ类,其中氨氮及SS排放标准来源于《 (略) 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中出水水质要求;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固体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导轨油、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年产*根红外加热管建设项目 | (略) 江宁区湖熟街道工业集中区金阳路8号 | (略) | 江苏 (略) | 项目租赁位于湖熟街道工业集中区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4450平方米),从事红外加热管生产。生产原材料:钨丝、镍铬丝、石英管、陶瓷头、绝缘导线。主要生产设备制丝机、支架机、切管机、定型机、压封机、排气台。生产工序流程:割洗石英管-制丝-封装-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红外加热管约10万根的能力。 | (3)废气:有组织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其他无组织排放气体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水量较小、水质简单,水污染物中主要污染物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污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小,经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标准后,排入句容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玻璃、不合格品、废灯丝,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为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包装袋、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东山街道古庙北路68号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项目租赁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924平方米,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湿式加工产生的油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油雾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水标准后排放,尾水经中心河排入运粮河。本项目接管限值执行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各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地表Ⅳ类,其中氨氮及SS排放标准来源于《 (略) 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中出水水质要求;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固体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导轨油、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年产*根红外加热管建设项目 | (略) 江宁区湖熟街道工业集中区金阳路8号 | (略) | 江苏 (略) | 项目租赁位于湖熟街道工业集中区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4450平方米),从事红外加热管生产。生产原材料:钨丝、镍铬丝、石英管、陶瓷头、绝缘导线。主要生产设备制丝机、支架机、切管机、定型机、压封机、排气台。生产工序流程:割洗石英管-制丝-封装-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红外加热管约10万根的能力。 | (3)废气:有组织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其他无组织排放气体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水量较小、水质简单,水污染物中主要污染物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污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小,经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标准后,排入句容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玻璃、不合格品、废灯丝,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为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包装袋、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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