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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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围场县围场镇木兰南路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桦树林村前双山10组(117度01分3.424秒,42度08分55.896秒)

(略) 容 (略)

中环嘉润 (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

项目代码

2210-*-89-0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国臣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建设地点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桦树林村前双山10组

地理坐标

(117度01分3.424秒,42度08分55.89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围审批备字[2022]164号

总投资(万元)

358.6

环保投资(万元)

18.3

环保投资占比(%)

5.1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33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根据本拟建项目排污情况及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本拟建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比分析情况具体见表1。

表1 本拟建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比分析情况

序号

类别

设置原则

本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1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不含上述物质,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2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生产用水,未涉及污水外排。

3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新增危险物质不超过临界量。

4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5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烘干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放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2),同时需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中排放标准要求

破碎工序

颗粒物

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m以上高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厂界

颗粒物

车间封闭+洒水抑尘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2)表3限值,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声环境

设备

噪声

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项目树枝、废木破碎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燃烧机、烘干炉除尘灰外售至周边砖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炉渣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时贮存于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建造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间防腐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选址位于现有已经开发平整的建设用地地块,不重新开拓地块,不新增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现有厂区部分已进行地面硬化,项目的建设本身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完成后在运营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制度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 。

**日

(略) 容 (略) -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docx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围场县围场镇木兰南路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桦树林村前双山10组(117度01分3.424秒,42度08分55.896秒)

(略) 容 (略)

中环嘉润 (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

项目代码

2210-*-89-0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国臣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建设地点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桦树林村前双山10组

地理坐标

(117度01分3.424秒,42度08分55.89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围审批备字[2022]164号

总投资(万元)

358.6

环保投资(万元)

18.3

环保投资占比(%)

5.1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33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根据本拟建项目排污情况及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本拟建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比分析情况具体见表1。

表1 本拟建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比分析情况

序号

类别

设置原则

本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1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不含上述物质,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2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生产用水,未涉及污水外排。

3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新增危险物质不超过临界量。

4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5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烘干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放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2),同时需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中排放标准要求

破碎工序

颗粒物

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m以上高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厂界

颗粒物

车间封闭+洒水抑尘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2)表3限值,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声环境

设备

噪声

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项目树枝、废木破碎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燃烧机、烘干炉除尘灰外售至周边砖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炉渣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时贮存于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建造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间防腐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选址位于现有已经开发平整的建设用地地块,不重新开拓地块,不新增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现有厂区部分已进行地面硬化,项目的建设本身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完成后在运营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制度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 。

**日

(略) 容 (略) -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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