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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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

(略) 云安区富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概算的函》(富府函〔2022〕372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的复函》(云安区府办函〔2022〕319号)文件精神、《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和区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深圳 (略) 编制的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22-01-*)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 (略) 云安区富林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云安区富林镇民主村委下围村廖氏大屋。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缮房屋3500平方米,陈列布展1500平方米。包括古建筑修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陈列布展工程、多媒体硬件、软件视频工程。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93.7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457.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35万元。
  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2021年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经费中安排。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12月-2023年7月。
七、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其他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
  
  附件: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略) 云安区富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概算的函》(富府函〔2022〕372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的复函》(云安区府办函〔2022〕319号)文件精神、《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和区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深圳 (略) 编制的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22-01-*)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 (略) 云安区富林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云安区富林镇民主村委下围村廖氏大屋。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缮房屋3500平方米,陈列布展1500平方米。包括古建筑修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陈列布展工程、多媒体硬件、软件视频工程。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93.7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457.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35万元。
  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2021年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经费中安排。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12月-2023年7月。
七、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其他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
  
  附件: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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