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推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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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推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GCX0010/2022-14700

    发文机关: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做好2022年推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4:48浏览次数:来源: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为深 (略) 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治理的 (略) 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清单制,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是将村级事务清单化、流程化、公开化,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此项工作已列入今后五年全面落实建设勤廉江西的重点任务。各乡(镇)、村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清单制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划,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完善村级“三务”公开清单。2022年8月底前,各乡(镇)要建立村级“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清单目录,完善村级“三务”公开制度,统筹推进村级“三务”公开事项清单工作,做到公开设施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

(二)全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要加快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标准化建设进程,动态评价和修订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迭代升级,全面打造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全面梳理涉及“三重一大”等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包括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建设和招投标管理事项、村级“三资”管理事项、惠农服务事项、救助救灾事项、基层组织管理事项、村级印章管理事项等,制定村级权责流程图,以清单形式列明履行各项权责所需资料等,提升权责事项程序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9月底前,各乡(镇)要统一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三)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各乡(镇)要统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指南》。要聚焦基层医(社)保、教育、就业、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重点事项,建立以服务单位、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村级权限等内容的村公共服务目录。要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要按照“公共服务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服务形式开放化”标准,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2023年3月底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

(四)建立村级事务清单。要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工作,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将农村民生和乡村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 (略) 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职责体系,把村级组织从村级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回归服务农民群众的主责主业。将村集体农业水利设施等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村级事务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各乡(镇)2023年3月底前建立村级事务清单。

(五)建立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要加快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将遏制农村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现象列为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红白理事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暨乡贤联谊会的运行情况、村庄制定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践行承诺情况、婚嫁彩礼数量、红白事宴请消费和道德红黑榜等事项纳入建设清单。各乡(镇)2023年6月底前建立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

二、广泛运用积分制,激发乡村自治潜力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各乡(镇)要加大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力度,推动乡村治理由“要我治”向“我要治”转变。

(一)拓宽范围领域。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梳理总结,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成功做法,围绕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断拓宽范围领域,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积分内容,引导积分制进村入户,融入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同时,要随着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积分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二)优化标准内容。要按照“删繁就简、明了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基层更加合理运用积分制,不断提升基层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自觉。

(三)规范运行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积分内容设置、申报审核、兑现奖励等各个环节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广泛接受农民监督,确保积分制规范运行。特别是有关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

三、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统筹兼顾,进一步细化实化乡村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全面推进2022年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明确重点方向。要着眼全局,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统筹抓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协调,推进工作。要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依法依规操作。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特别是清单制、积分制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规范确定清单、积分内容,防止通过清单制、积分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要合理编制村级“三务”公开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公共服务清单、村级事务清单和村级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变更清单。要对清单和积分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积分制运行“有章可循”。

(三)定期调度推进。要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清单制、积分制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强化上传下达,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各乡(镇)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 (略)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索 引 号:GCX0010/2022-14700

    发文机关: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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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推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4:48浏览次数:来源: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为深 (略) 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治理的 (略) 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清单制,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是将村级事务清单化、流程化、公开化,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此项工作已列入今后五年全面落实建设勤廉江西的重点任务。各乡(镇)、村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清单制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划,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完善村级“三务”公开清单。2022年8月底前,各乡(镇)要建立村级“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清单目录,完善村级“三务”公开制度,统筹推进村级“三务”公开事项清单工作,做到公开设施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

(二)全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要加快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标准化建设进程,动态评价和修订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迭代升级,全面打造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全面梳理涉及“三重一大”等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包括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建设和招投标管理事项、村级“三资”管理事项、惠农服务事项、救助救灾事项、基层组织管理事项、村级印章管理事项等,制定村级权责流程图,以清单形式列明履行各项权责所需资料等,提升权责事项程序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9月底前,各乡(镇)要统一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三)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各乡(镇)要统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指南》。要聚焦基层医(社)保、教育、就业、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重点事项,建立以服务单位、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村级权限等内容的村公共服务目录。要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要按照“公共服务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服务形式开放化”标准,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2023年3月底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

(四)建立村级事务清单。要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工作,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将农村民生和乡村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 (略) 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职责体系,把村级组织从村级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回归服务农民群众的主责主业。将村集体农业水利设施等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村级事务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各乡(镇)2023年3月底前建立村级事务清单。

(五)建立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要加快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将遏制农村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现象列为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红白理事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暨乡贤联谊会的运行情况、村庄制定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践行承诺情况、婚嫁彩礼数量、红白事宴请消费和道德红黑榜等事项纳入建设清单。各乡(镇)2023年6月底前建立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

二、广泛运用积分制,激发乡村自治潜力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各乡(镇)要加大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力度,推动乡村治理由“要我治”向“我要治”转变。

(一)拓宽范围领域。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梳理总结,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成功做法,围绕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断拓宽范围领域,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积分内容,引导积分制进村入户,融入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同时,要随着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积分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二)优化标准内容。要按照“删繁就简、明了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基层更加合理运用积分制,不断提升基层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自觉。

(三)规范运行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积分内容设置、申报审核、兑现奖励等各个环节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广泛接受农民监督,确保积分制规范运行。特别是有关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

三、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统筹兼顾,进一步细化实化乡村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全面推进2022年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明确重点方向。要着眼全局,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统筹抓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协调,推进工作。要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依法依规操作。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特别是清单制、积分制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规范确定清单、积分内容,防止通过清单制、积分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要合理编制村级“三务”公开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公共服务清单、村级事务清单和村级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变更清单。要对清单和积分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积分制运行“有章可循”。

(三)定期调度推进。要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清单制、积分制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强化上传下达,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各乡(镇)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 (略)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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