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拟对桐乡市华能铁塔厂年产900吨电力螺栓、20000吨金属板材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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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2日拟对桐乡市华能铁塔厂年产900吨电力螺栓、20000吨金属板材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900吨电力螺栓、20000吨金属板材搬迁改造项目

(略) 石门镇工业区大庄路37号

(略) 华能铁塔厂

浙江 (略)

年产900吨电力螺栓、20000吨金属板材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同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总铁纳管标准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表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废 (略) 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排放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电力螺栓(热镀锌)生产产生的酸洗酸雾废气(氯化氢)、助镀废气(氨、氯化氢、颗粒物)、锌锅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金属板材加工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漆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 酸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控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控排气筒排放; 喷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置达标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经收集后经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

其中热镀锌生产产生的酸洗酸雾废气(氯化氢)、助镀废气(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锌锅天然气燃烧废气属于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废气,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执行。

金属板材加工产生的喷漆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41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DB33/241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因(DB33/2416-2018)内无颗粒物组织排放标准,因此,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另外根据《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不高于30 mg/m3执行。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本项目产生的收集含锌尘、槽渣(除油、酸洗工序产生)、废酸、助镀废渣、硅烷化曹槽渣、漆渣、污泥、废抹布手套、废油、废化学原料包装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尘、锌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900吨电力螺栓、20000吨金属板材搬迁改造项目

(略) 石门镇工业区大庄路37号

(略) 华能铁塔厂

浙江 (略)

年产900吨电力螺栓、20000吨金属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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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同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总铁纳管标准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表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废 (略) 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排放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电力螺栓(热镀锌)生产产生的酸洗酸雾废气(氯化氢)、助镀废气(氨、氯化氢、颗粒物)、锌锅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金属板材加工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漆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天然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 酸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控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控排气筒排放; 喷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置达标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经收集后经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

其中热镀锌生产产生的酸洗酸雾废气(氯化氢)、助镀废气(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锌锅天然气燃烧废气属于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废气,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执行。

金属板材加工产生的喷漆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41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DB33/241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因(DB33/2416-2018)内无颗粒物组织排放标准,因此,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另外根据《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不高于30 mg/m3执行。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本项目产生的收集含锌尘、槽渣(除油、酸洗工序产生)、废酸、助镀废渣、硅烷化曹槽渣、漆渣、污泥、废抹布手套、废油、废化学原料包装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尘、锌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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