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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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巩衔发〔2022〕49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第三次项目资金调整及部分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吴政农发〔2022〕471号)、《关于申请调整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报告》(吴乡振函〔2022〕27号)的申请和《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1〕60号)、《吴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吴政办发〔2021〕61号)、《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1〕87号)等有关办法规定,经11月24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现对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因决算审定后结余、项目结算结余等原因结余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194.*万元予以调整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计结余资金19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退还29个项目结余资金184.*万元,乡村振兴局退还2个项目结余资金1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2)。

二、本次共计调整使用19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项目13个184.*万元,包括种植业基地项目11个181.9306万元、养殖业基地项目1个1.8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1个0.*万元;乡村振兴局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1个10万元。

三、此次调整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资金拨付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后方可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乡村振兴、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实效使用。


附件:1.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及下达汇总表

2.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出)明细表

3.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明细表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日


附件1: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及下达汇总表.pdf

附件2: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出)明细表.pdf

附件3: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明细表.pdf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巩衔发〔2022〕49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第三次项目资金调整及部分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吴政农发〔2022〕471号)、《关于申请调整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报告》(吴乡振函〔2022〕27号)的申请和《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1〕60号)、《吴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吴政办发〔2021〕61号)、《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1〕87号)等有关办法规定,经11月24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现对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因决算审定后结余、项目结算结余等原因结余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194.*万元予以调整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计结余资金19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退还29个项目结余资金184.*万元,乡村振兴局退还2个项目结余资金1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2)。

二、本次共计调整使用19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项目13个184.*万元,包括种植业基地项目11个181.9306万元、养殖业基地项目1个1.8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1个0.*万元;乡村振兴局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1个10万元。

三、此次调整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资金拨付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后方可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乡村振兴、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实效使用。


附件:1.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及下达汇总表

2.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出)明细表

3.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明细表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日


附件1: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及下达汇总表.pdf

附件2: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出)明细表.pdf

附件3:吴堡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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