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2021年福彩公益金收支内部审计报告
桐庐县2021年福彩公益金收支内部审计报告
根据年初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小组成员郑继成、洪丽等于**日至**日对桐庐县202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调查。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 (略) 民政厅关 (略)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3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查阅了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实施了必要的核实程序,现将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预算情况
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本年预算收入2181.35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公益金安排数1206.55万元,市级公益金安排数453.30万元,县级公益金安排数521.50万元。桐庐县2021年收到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上级财政资金1682.46万元,其中:省级返还福利彩票公益金239.15万元,中央公益金资助收入78.00万元,省级公益金资助收入847.20万元,市级公益金资助收入518.11万元。
上级资助资金文件详见下表(单位万元,下同):
上级资助资金文件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合计 |
浙财社〔2020〕144号 | 8.00 | 8.00 | ||
浙财社〔2021〕56号 | 70.00 | 70.00 | ||
浙财社〔2020〕101号 | 632.00 | 632.00 | ||
浙财社〔2021〕23号 | 6.70 | 6.70 | ||
浙财社〔2020〕88号 | 17.00 | 17.00 | ||
浙财社〔2020〕112号 | 33.00 | 33.00 | ||
浙财社〔2020〕104号 | 67.00 | 67.00 | ||
浙财社〔2021〕15号 | 91.50 | 91.50 | ||
杭财社会〔2020〕55号 | 404.00 | 404.00 | ||
杭财社会〔2021〕27号 | 114.11 | 114.11 | ||
省级返还 | 239.15 | 239.15 | ||
合计 | 78.00 | 1086.35 | 518.11 | 1682.46 |
(二)资助项目安排情况
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安排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 资助项目 | 拨付资助资金 | 拨付资助资金文件 |
1 | 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 | 70.20 | 桐民〔2021〕145号 |
2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020.12-2021.11) | 238.3737 | 桐民〔2021〕128号、桐民〔2021〕161号 |
3 | 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 | 60.00 | 桐民〔2021〕127号 |
4 | 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 | 190.00 | 桐民〔2021〕126号 |
5 |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 | 100.95 | 桐民〔2021〕157号 |
6 |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2020.12-2021.9) | 95.83 | 桐民〔2021〕162号 |
7 |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 | 224.97 | 桐民〔2021〕163号 |
8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 | 562.8978 | 桐民〔2021〕158号 |
9 |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 | 7.6844 | 桐民〔2021〕159号 |
10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2021年度) | 71.00 | 桐民〔2021〕153号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2020年度) | 11.00 | 桐民〔2021〕10号 | |
11 |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 | 93.89 | 桐民〔2021〕155号 |
12 | 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 | 82.00 | 桐民〔2021〕138号 |
13 | 孤儿助学金、适老化改造等 | 316.8248 | |
14 | 项目评估、审计及宣传等费用 | 0.98 | |
15 |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补助 | 23.70 | 6.7万元资金结余在县残联 |
总计 | 2150.3007 |
二、资助资金实际拨付情况
桐庐县民政局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账面支出2060.9509万元,资助资金拨付及项目开展情况如下:
注:以下说明的编号与上述资助项目安排情况表序号相对应。
1. 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
2021年度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账面支出70.2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的通知》(桐民〔2021〕145号)。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县委办〔2016〕4号)和《关于桐庐县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民〔2016〕26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2021年度全县共有43个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获得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其中文化体育类服务项目5个,志愿服务类项目8个,特色管理类项目2个,老年人服务类项目7个,公益类服务项目11个,青少年服务类项目5个,智慧社区类项目5个,共计补助资金70.2万元。
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账面支出238.3737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0年12月-2021年7月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28号)、《关于拨付2021年8月-2021年11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61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中标单位(桐庐夕阳红惠老服务中心、杭州钱江养老服务中心、 (略) 健康社区服务中心)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第三方评估测评和乡镇(街道)、民政等单位核查,确定2020年12月-2021年11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共计238.3737万元。据统计,2021年度全县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达51869人次,服务时间*.8小时。
3. 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
2021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账面支出6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的通知》,(桐民〔2021〕127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杭民发〔2019〕4号)、《关于下达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补助的通知》(杭民发〔2020〕99号)文件精神。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桐庐县民政局对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开设的内设医疗机构除外),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市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室、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于设置门诊部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据统计,桐庐康家老年公寓、桐庐张 (略) 、桐 (略) 、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等4家均设置门诊部且正常运营,给予每家机构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共计60万元。
4.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
2021年度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账面支出19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26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关于下达2 (略) 级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杭民发〔2019〕68号)文件精神。
(略) 民政局督查、验收认定,凤川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桐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南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江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富春江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水镇康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水镇乐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莪山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钟山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村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单位被确定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创建标准和要求,给予资金补助共计190万元。
5.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
202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账面支出84.3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7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7〕79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桐民〔2020〕89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改造提升工程4个项目符合补助条件,共补助100.95万元。其中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专项列支84.30万元(其中: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21.98万元、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5.66万元、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24.52万元、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32.14万元)。
6.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支出95.83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0年12月-2021年9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62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7〕79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桐庐县城北老 (略) 、桐 (略) 、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岁坊老年公寓、桐庐县阳光顺馨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江镇颐养老年公寓、桐 (略) 、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桐庐县分水合欢养老服务中心、桐庐乐聚老年公寓、桐庐康家老年公寓、桐庐张 (略) 12家民办养老机构符合补助条件,共计补助95.83万元。
7.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
2021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账面支出224.97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63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 (略) 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杭民发〔2019〕4号)、《桐庐县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桐养改办〔2017〕2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桐庐县城北老 (略) 、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岁坊老年公寓、桐 (略) 、桐 (略) 、桐庐县百江镇颐养老年公寓、桐庐县阳光顺馨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桐庐乐聚老年公寓、桐庐康家老年公寓10家民办养 (略) 级补助条件,共计补助177.50万元;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 (略) 、桐庐县分水合欢养老服务中心3家民办养 (略) 级补助条件,共计补助7.42万元;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阳光顺馨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江镇颐养老年公寓、桐 (略) 、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桐庐县分水合欢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康家老年公寓7家民办养老机构符合县级补助条件,共计补助40.05万元。
8.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
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账面支出153.50万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账面支出409.3978万元,补助资金共计562.8978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8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7〕79号)、《桐庐县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桐养改办〔2017〕2号)、《关于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桐民〔2018〕146号)文件精神。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测试结果,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认定2021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33家、老年食堂118家,分别给予照料中心资金补助153.5万元,老年食堂资金补助409.3978万元,补助资金共计562.8978万元。
9.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
2021年度养老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账面支出7.6846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9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印发< (略) 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民发〔2019〕4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桐庐县社会福利中心等223家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综合保险并符合补助条件,市级按保险费的九分之二、县级按保险费的三分之一标准进行补助,共计7.6846万元。
10.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
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账面支出71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桐民〔2021〕153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账面支出11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20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桐民〔2021〕10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浙民慈〔2021〕34号)和《关于印发桐庐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城乡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民〔2020〕134号)、《 (略) 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杭民办〔2020〕7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组织评估验收,全县共建设14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4个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共计补助82万元。
11.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
2021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账面支出93.89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5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5〕98号)、《关于印发桐庐县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民〔2016〕64号)文件精神。经桐庐县民政局认定,桐庐县2021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补助项目21个,补助资金79.80万元、桐庐县2021年度评估等级AAA以上社会组织奖励单位5家,补助资金6万元、桐庐县202 (略) 级以上荣誉社会组织(15家)和专职从业人员(5人)奖励补助资金8.09万元,共计补助93.89万元。
12. 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
2021年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账面支出33.0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关于下拨2021年度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桐民〔2021〕138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 (略) 关于儿童之家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桐庐县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全县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民〔2021〕55号)文件精神,根据相关要求,经桐庐县民政局认定,桐君街道鑫鑫社区、南门社区、麻蓬村等25家社区(村)符合补助条件,2021年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82.00万元。其中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专项列支33万元。
13.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提供的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明细账,其中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专项列支2021年桐庐县孤儿助学金发放5万元,桐庐县民政局适老化改造项目费用255.514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51.3104万元,2020年桐庐县社会组织公益金创投项目工作服务费5万元,共计资助资金316.8248万元。
14. 项目评估、审计等费用
2021年桐庐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费支出0.98万元,票据规范、合同齐全。
15. 2021年度桐庐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补助23.70万元,由残联实施。
三、审计意见
经审计,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较为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由桐庐县财政局和桐庐县民政局按职责共同管理,并由桐庐县财政局和桐庐县民政局联合下达拨付文件。同时,也存在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拨付时间较晚,下达拨付资金文件基本在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期间。
建议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合理申报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时效性。
桐庐县民政局内部审计小组
**日
根据年初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小组成员郑继成、洪丽等于**日至**日对桐庐县202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调查。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 (略) 民政厅关 (略)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3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查阅了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实施了必要的核实程序,现将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预算情况
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本年预算收入2181.35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公益金安排数1206.55万元,市级公益金安排数453.30万元,县级公益金安排数521.50万元。桐庐县2021年收到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上级财政资金1682.46万元,其中:省级返还福利彩票公益金239.15万元,中央公益金资助收入78.00万元,省级公益金资助收入847.20万元,市级公益金资助收入518.11万元。
上级资助资金文件详见下表(单位万元,下同):
上级资助资金文件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合计 |
浙财社〔2020〕144号 | 8.00 | 8.00 | ||
浙财社〔2021〕56号 | 70.00 | 70.00 | ||
浙财社〔2020〕101号 | 632.00 | 632.00 | ||
浙财社〔2021〕23号 | 6.70 | 6.70 | ||
浙财社〔2020〕88号 | 17.00 | 17.00 | ||
浙财社〔2020〕112号 | 33.00 | 33.00 | ||
浙财社〔2020〕104号 | 67.00 | 67.00 | ||
浙财社〔2021〕15号 | 91.50 | 91.50 | ||
杭财社会〔2020〕55号 | 404.00 | 404.00 | ||
杭财社会〔2021〕27号 | 114.11 | 114.11 | ||
省级返还 | 239.15 | 239.15 | ||
合计 | 78.00 | 1086.35 | 518.11 | 1682.46 |
(二)资助项目安排情况
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安排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 资助项目 | 拨付资助资金 | 拨付资助资金文件 |
1 | 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 | 70.20 | 桐民〔2021〕145号 |
2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020.12-2021.11) | 238.3737 | 桐民〔2021〕128号、桐民〔2021〕161号 |
3 | 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 | 60.00 | 桐民〔2021〕127号 |
4 | 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 | 190.00 | 桐民〔2021〕126号 |
5 |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 | 100.95 | 桐民〔2021〕157号 |
6 |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2020.12-2021.9) | 95.83 | 桐民〔2021〕162号 |
7 |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 | 224.97 | 桐民〔2021〕163号 |
8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 | 562.8978 | 桐民〔2021〕158号 |
9 |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 | 7.6844 | 桐民〔2021〕159号 |
10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2021年度) | 71.00 | 桐民〔2021〕153号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2020年度) | 11.00 | 桐民〔2021〕10号 | |
11 |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 | 93.89 | 桐民〔2021〕155号 |
12 | 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 | 82.00 | 桐民〔2021〕138号 |
13 | 孤儿助学金、适老化改造等 | 316.8248 | |
14 | 项目评估、审计及宣传等费用 | 0.98 | |
15 |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补助 | 23.70 | 6.7万元资金结余在县残联 |
总计 | 2150.3007 |
二、资助资金实际拨付情况
桐庐县民政局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账面支出2060.9509万元,资助资金拨付及项目开展情况如下:
注:以下说明的编号与上述资助项目安排情况表序号相对应。
1. 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
2021年度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账面支出70.2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的通知》(桐民〔2021〕145号)。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县委办〔2016〕4号)和《关于桐庐县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民〔2016〕26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2021年度全县共有43个城镇社区为民服务项目获得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其中文化体育类服务项目5个,志愿服务类项目8个,特色管理类项目2个,老年人服务类项目7个,公益类服务项目11个,青少年服务类项目5个,智慧社区类项目5个,共计补助资金70.2万元。
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账面支出238.3737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0年12月-2021年7月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28号)、《关于拨付2021年8月-2021年11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61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中标单位(桐庐夕阳红惠老服务中心、杭州钱江养老服务中心、 (略) 健康社区服务中心)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第三方评估测评和乡镇(街道)、民政等单位核查,确定2020年12月-2021年11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共计238.3737万元。据统计,2021年度全县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达51869人次,服务时间*.8小时。
3. 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
2021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账面支出6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一次性补助的通知》,(桐民〔2021〕127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杭民发〔2019〕4号)、《关于下达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补助的通知》(杭民发〔2020〕99号)文件精神。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桐庐县民政局对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开设的内设医疗机构除外),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市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室、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于设置门诊部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据统计,桐庐康家老年公寓、桐庐张 (略) 、桐 (略) 、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等4家均设置门诊部且正常运营,给予每家机构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共计60万元。
4.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
2021年度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账面支出19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示范型居家养老服 (略) 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26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关于下达2 (略) 级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杭民发〔2019〕68号)文件精神。
(略) 民政局督查、验收认定,凤川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桐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南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江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富春江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水镇康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水镇乐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莪山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钟山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村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单位被确定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创建标准和要求,给予资金补助共计190万元。
5.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
202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账面支出84.3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7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7〕79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桐民〔2020〕89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改造提升工程4个项目符合补助条件,共补助100.95万元。其中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专项列支84.30万元(其中: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21.98万元、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5.66万元、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24.52万元、 (略) 改造提升工程补助32.14万元)。
6.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支出95.83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0年12月-2021年9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62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7〕79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桐庐县城北老 (略) 、桐 (略) 、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岁坊老年公寓、桐庐县阳光顺馨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江镇颐养老年公寓、桐 (略) 、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桐庐县分水合欢养老服务中心、桐庐乐聚老年公寓、桐庐康家老年公寓、桐庐张 (略) 12家民办养老机构符合补助条件,共计补助95.83万元。
7.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
2021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账面支出224.97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63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 (略) 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杭民发〔2019〕4号)、《桐庐县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桐养改办〔2017〕2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桐庐县城北老 (略) 、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岁坊老年公寓、桐 (略) 、桐 (略) 、桐庐县百江镇颐养老年公寓、桐庐县阳光顺馨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桐庐乐聚老年公寓、桐庐康家老年公寓10家民办养 (略) 级补助条件,共计补助177.50万元;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 (略) 、桐庐县分水合欢养老服务中心3家民办养 (略) 级补助条件,共计补助7.42万元;桐庐县阳光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阳光顺馨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县百江镇颐养老年公寓、桐 (略) 、桐庐德安居老年公寓、桐庐县分水合欢养老服务中心、桐庐康家老年公寓7家民办养老机构符合县级补助条件,共计补助40.05万元。
8.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
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账面支出153.50万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账面支出409.3978万元,补助资金共计562.8978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8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7〕79号)、《桐庐县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桐养改办〔2017〕2号)、《关于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桐民〔2018〕146号)文件精神。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测试结果,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认定2021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33家、老年食堂118家,分别给予照料中心资金补助153.5万元,老年食堂资金补助409.3978万元,补助资金共计562.8978万元。
9.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
2021年度养老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账面支出7.6846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9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印发< (略) 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民发〔2019〕4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养改办〔2017〕2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审核,桐庐县社会福利中心等223家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综合保险并符合补助条件,市级按保险费的九分之二、县级按保险费的三分之一标准进行补助,共计7.6846万元。
10.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
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账面支出71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桐民〔2021〕153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账面支出11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20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桐民〔2021〕10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浙民慈〔2021〕34号)和《关于印发桐庐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城乡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民〔2020〕134号)、《 (略) 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杭民办〔2020〕7号)文件精神。
经桐庐县民政局组织评估验收,全县共建设14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4个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共计补助82万元。
11.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
2021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账面支出93.89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拨付2021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桐民〔2021〕155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5〕98号)、《关于印发桐庐县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民〔2016〕64号)文件精神。经桐庐县民政局认定,桐庐县2021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补助项目21个,补助资金79.80万元、桐庐县2021年度评估等级AAA以上社会组织奖励单位5家,补助资金6万元、桐庐县202 (略) 级以上荣誉社会组织(15家)和专职从业人员(5人)奖励补助资金8.09万元,共计补助93.89万元。
12. 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
2021年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账面支出33.00万元,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关于下拨2021年度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桐民〔2021〕138号)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 (略) 关于儿童之家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桐庐县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全县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民〔2021〕55号)文件精神,根据相关要求,经桐庐县民政局认定,桐君街道鑫鑫社区、南门社区、麻蓬村等25家社区(村)符合补助条件,2021年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82.00万元。其中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专项列支33万元。
13.根据桐庐县民政局提供的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明细账,其中在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专项列支2021年桐庐县孤儿助学金发放5万元,桐庐县民政局适老化改造项目费用255.514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51.3104万元,2020年桐庐县社会组织公益金创投项目工作服务费5万元,共计资助资金316.8248万元。
14. 项目评估、审计等费用
2021年桐庐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费支出0.98万元,票据规范、合同齐全。
15. 2021年度桐庐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补助23.70万元,由残联实施。
三、审计意见
经审计,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较为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由桐庐县财政局和桐庐县民政局按职责共同管理,并由桐庐县财政局和桐庐县民政局联合下达拨付文件。同时,也存在桐庐县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拨付时间较晚,下达拨付资金文件基本在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期间。
建议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合理申报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时效性。
桐庐县民政局内部审计小组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