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2-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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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2-1609:0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万米软管生产项目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工业园区夕照路1号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力升软管厂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力升软管厂成立于2019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制品、高通量防水透气软管制造的企业。企业投资2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料机、挤出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0万米软管生产项目,租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工业园区夕照路1号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于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1、废气治理: ①混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 ②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熔融挤出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粉碎粉尘:粉碎工序加盖操作,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最终排入甬江。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远离周边敏感点;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厂房隔声。 4、固废治理: 废液压油、废灯管、废 (略) 安全处置,废油桶原厂家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粉碎全回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集尘灰、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废气治理: ①混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 ②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熔融挤出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粉碎粉尘:粉碎工序加盖操作,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最终排入甬江。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远离周边敏感点;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厂房隔声。 4、固废治理: 废液压油、废灯管、废 (略) 安全处置,废油桶原厂家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粉碎全回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集尘灰、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韩岭美术展览馆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略) 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韩岭村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略)

本项目为韩岭美术展览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总用地面积11370m2,总建筑面积5916.56m2,其中美术馆建筑面积4412.23m2,配套设施面积1504.33m2。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弃渣等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合理布局,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安装底部减振;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在独立隔声间内;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 12月 19日 至 2022年 12 月 23日(5日)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万米软管生产项目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工业园区夕照路1号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力升软管厂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力升软管厂成立于2019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制品、高通量防水透气软管制造的企业。企业投资2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料机、挤出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0万米软管生产项目,租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工业园区夕照路1号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于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1、废气治理: ①混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 ②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熔融挤出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粉碎粉尘:粉碎工序加盖操作,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最终排入甬江。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远离周边敏感点;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厂房隔声。 4、固废治理: 废液压油、废灯管、废 (略) 安全处置,废油桶原厂家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粉碎全回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集尘灰、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废气治理: ①混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 ②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熔融挤出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粉碎粉尘:粉碎工序加盖操作,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最终排入甬江。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远离周边敏感点;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厂房隔声。 4、固废治理: 废液压油、废灯管、废 (略) 安全处置,废油桶原厂家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粉碎全回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集尘灰、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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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岭美术展览馆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略) 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韩岭村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略)

本项目为韩岭美术展览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总用地面积11370m2,总建筑面积5916.56m2,其中美术馆建筑面积4412.23m2,配套设施面积1504.33m2。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弃渣等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合理布局,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安装底部减振;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在独立隔声间内;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 12月 19日 至 2022年 12 月 23日(5日)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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