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凤德岭鸿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东莞凤岗凤德岭鸿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凤岗凤德岭鸿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凤岗凤翔路6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凤岗凤德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凤岗凤德岭鸿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54UD4A), (略) (略) 凤岗镇凤岗凤翔路63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44分8.934秒,东经:114度10分10.216秒)。项目本次扩建部分总投资200万元,扩建部分增加占地面积10036m2,增加建筑面积6500m2,扩建部分主要从事塑料日字扣、塑料插扣、锌合金钥匙扣、锌合金皮带扣、商标字母、化妆品盒、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日字扣35吨、塑料插扣21.5吨、锌合金钥匙扣119吨、锌合金皮带扣45吨、商标字母107.5529吨、化妆品盒14吨、自用模具14.248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排气筒高度为15m);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50%,处理效率85%,排气筒高度15m);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60%,处理效率85%,排气筒高度15m);磨削、干式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压铸、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脱模剂添加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受热蒸发,不会产生废水。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凤岗凤德岭鸿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凤岗凤翔路6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凤岗凤德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凤岗凤德岭鸿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54UD4A), (略) (略) 凤岗镇凤岗凤翔路63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44分8.934秒,东经:114度10分10.216秒)。项目本次扩建部分总投资200万元,扩建部分增加占地面积10036m2,增加建筑面积6500m2,扩建部分主要从事塑料日字扣、塑料插扣、锌合金钥匙扣、锌合金皮带扣、商标字母、化妆品盒、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日字扣35吨、塑料插扣21.5吨、锌合金钥匙扣119吨、锌合金皮带扣45吨、商标字母107.5529吨、化妆品盒14吨、自用模具14.248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排气筒高度为15m);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50%,处理效率85%,排气筒高度15m);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60%,处理效率85%,排气筒高度15m);磨削、干式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压铸、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脱模剂添加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受热蒸发,不会产生废水。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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