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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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宇坤商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略) 杭锦旗锡尼镇锡尼布拉格嘎查一社149号

鄂尔多斯 (略)

(略)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319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年产30万立方米商砼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主体工程包括配料斗、螺旋输送机和搅拌机1套;建设全封闭式砂石储料库1座、封闭式砂石上料仓1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2座、外加剂罐1座等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喷洒降尘;施工工地外围建设临时围墙或档板,对扬尘和噪声有一定阻隔作用;加强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禁止现场材料随意堆放,粉状和颗料状物料临时堆放限制在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并对其用苫布进行遮盖。

2.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水泥粉磨站工程现有排污系统。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常用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06:00期间施工;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现场高产噪机械设备采取隔(消)声措施和减震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工程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或消除。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完毕及时覆土,把项目的不利生态影响降至最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场址内挖填方量较小,要求达到挖填平衡;施工期间避免施工场地大面积长时间裸露,要采取滚动施工,将植被恢复与土木工程施工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原料砂子及碎石全部置于全封闭堆料场内,堆料场内进行洒水抑尘,降尘措施能够覆盖整个储棚。②水泥、粉煤灰及矿粉通过负压输送方式从专用车输送至筒仓,筒仓顶部均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环保除尘,共计4台,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7%,粉尘净化后各经1根15m高仓顶排气筒排放。③本项目物料搅拌作业在封闭的搅拌机内进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两部分。①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由杭锦旗西蒙 (略)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现有人员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②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生产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常规设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等措施,对于噪声较大的风机还需在风管处设置隔声软管降噪。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及除尘废滤袋。布袋除尘器拦截的除尘灰直接回落至各自筒仓回用为原料;搅拌机顶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直接回落至搅拌机与原料混合回用;沉淀池沉淀的底泥定期回用于生产;除尘废滤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宇坤商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略) 杭锦旗锡尼镇锡尼布拉格嘎查一社149号

鄂尔多斯 (略)

(略)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319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年产30万立方米商砼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主体工程包括配料斗、螺旋输送机和搅拌机1套;建设全封闭式砂石储料库1座、封闭式砂石上料仓1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2座、外加剂罐1座等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喷洒降尘;施工工地外围建设临时围墙或档板,对扬尘和噪声有一定阻隔作用;加强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禁止现场材料随意堆放,粉状和颗料状物料临时堆放限制在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并对其用苫布进行遮盖。

2.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水泥粉磨站工程现有排污系统。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常用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06:00期间施工;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现场高产噪机械设备采取隔(消)声措施和减震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工程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或消除。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完毕及时覆土,把项目的不利生态影响降至最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场址内挖填方量较小,要求达到挖填平衡;施工期间避免施工场地大面积长时间裸露,要采取滚动施工,将植被恢复与土木工程施工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原料砂子及碎石全部置于全封闭堆料场内,堆料场内进行洒水抑尘,降尘措施能够覆盖整个储棚。②水泥、粉煤灰及矿粉通过负压输送方式从专用车输送至筒仓,筒仓顶部均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环保除尘,共计4台,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7%,粉尘净化后各经1根15m高仓顶排气筒排放。③本项目物料搅拌作业在封闭的搅拌机内进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两部分。①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由杭锦旗西蒙 (略)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现有人员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②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生产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常规设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等措施,对于噪声较大的风机还需在风管处设置隔声软管降噪。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及除尘废滤袋。布袋除尘器拦截的除尘灰直接回落至各自筒仓回用为原料;搅拌机顶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直接回落至搅拌机与原料混合回用;沉淀池沉淀的底泥定期回用于生产;除尘废滤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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