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珠江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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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珠江路1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略) (略) 珠江路18号 20
江苏华 (略) 李振斌
5 5
**
改建
1.变动情况1.1前言江苏华 (略) 成立于2000年6月,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振斌,注册资本10240万元。经营范围:智能卡基材、环保型新材料(土工膜、透气膜、装饰装潢片膜)、新型包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2016年3月编制了《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6年4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批文号:新锡沂环管发【2016】01号)。企业于**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南厂区),证书编号为:**R,有效期限:自**日至**日止。江苏华 (略) 南厂区“东1#挤出压延线和东2#挤出压延线”两条生产线的VOCs废气排口相距约7米,在《排污许可证》上的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现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因此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企业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编制了《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1.2与相关文件对比项目对照《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管理要求,设备变动情况见表1.2-1、原辅材料变动情况见表1.2-2、项目变动与苏环办〔2021〕122号对比见表1.2-3。表1.2-1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主要生产设备变动情况序号名称单位环评批复设计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变动情况数量(台)数量(台)1罗茨风机台22无变化2振动筛台22无变化3旋转阀台22无变化4除尘器套1010无变化5电子秤套1010无变化6各类料仓及输送设备套3232无变化7高/低速混合机组套22无变化8自动货梯套11无变化9电动葫芦台22无变化10电动葫芦台66无变化11行星挤出机套22无变化12五辊压延机套22无变化13在线自动测厚系统套22无变化14自动卷取机套22无变化15横切机套21-116破碎机套22无变化17车间送风系统套11无变化18车间排风系统套22无变化19行车台22无变化20不良品检测系统套21-121切纸机台21-122螺杆式空压机台12+123钠离子交换器套11无变化24水冷却塔套11无变化25电瓶叉车台11无变化26备品备件套11无变化27自制设备套11无变化28机器人自动包装设备套11无变化实际建设的辅助生产设备减少不影响设计的生产能力。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规定及要求,上述变动不属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表1.2-2主要原辅材料变动情况序号原辅材料种类来源及运输环评年耗量实际年耗量变化情况1聚氯*烯树脂(7型)外购,汽车运输1400.01400.0无变化2氯醋树脂400.0400.0无变化3加工助剂100.0100.0无变化4增白剂200.0200.0无变化5PHA原料4500.04500.0无变化6加工助剂250.0250.0无变化7增白剂500.0500.0无变化8PETG800.0800.0无变化9ADD2100.0100.0无变化10加工助剂50.050.0无变化11增白剂100.0100.0无变化表1.2-3项目变动一览表项目环评批复情况实际变动情况变动内容性质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无变动规模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无变 (略) 珠江路 (略) 珠江路18号无变动生产工艺原料→进料→计量→搅拌混合→熔融挤出→无辊压延出片→引离拉伸→冷却定型→张力牵引→瑕疵检测→横切→分切分检→计量包装→成品原料→进料→计量→搅拌混合→熔融挤出→无辊压延出片→引离拉伸→冷却定型→张力牵引→瑕疵检测→横切→分切分检→计量包装→成品无变动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粉尘:混合搅拌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进料、破碎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分别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废气:粉尘:混合搅拌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进料、破碎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合并后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VOCs废气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来源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接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来源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接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变动(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瑕疵检测、不良品剔除、分切、分检等工艺产生边角料或不合格品、化粪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碳纤维过滤网危险废物。(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瑕疵检测、不良品剔除、分切、分检等工艺产生边角料或不合格品、化粪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碳纤维过滤网危险废物。无变动1.3变动情况小结综上所述,对照《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排污许可证等审批资料,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变动情况: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VOCs废气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现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前述变动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属于自验收后变动。2.环境影响分析说明2.1验收后废气产排污环节变动情况分析类别验收后产排污环节项目实际建设产排污环节变动情况变动分析废气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分别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合并后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VOCs废气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排气筒数量减少,产污、治污设施均未发生改变,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治理,不涉及新增污染物。2. (略)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废气排气筒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日出具的《废气与厂界噪声检测报告》,项目变动后废气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2.3总量变化项目变动后,两条生产线的废气经原有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气筒合二为一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总量未发生变化。3.结论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应开展验收后变动分析。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3-1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属于重新申请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否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改变是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未变化否根据表3-1,综合判定本次变动情况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之一,需进行排污许可重新申请。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UV光氧+碳纤维过滤措施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环保措施:
处置设施更换下来的废碳纤维过滤网,统一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有环保措施:
风机底座安装减震器
有环保措施:
已建成各类废气处理设施,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略) (略) 珠江路18号 20
江苏华 (略) 李振斌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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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1.变动情况1.1前言江苏华 (略) 成立于2000年6月,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振斌,注册资本10240万元。经营范围:智能卡基材、环保型新材料(土工膜、透气膜、装饰装潢片膜)、新型包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2016年3月编制了《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6年4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批文号:新锡沂环管发【2016】01号)。企业于**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南厂区),证书编号为:**R,有效期限:自**日至**日止。江苏华 (略) 南厂区“东1#挤出压延线和东2#挤出压延线”两条生产线的VOCs废气排口相距约7米,在《排污许可证》上的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现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因此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企业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编制了《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1.2与相关文件对比项目对照《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管理要求,设备变动情况见表1.2-1、原辅材料变动情况见表1.2-2、项目变动与苏环办〔2021〕122号对比见表1.2-3。表1.2-1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主要生产设备变动情况序号名称单位环评批复设计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变动情况数量(台)数量(台)1罗茨风机台22无变化2振动筛台22无变化3旋转阀台22无变化4除尘器套1010无变化5电子秤套1010无变化6各类料仓及输送设备套3232无变化7高/低速混合机组套22无变化8自动货梯套11无变化9电动葫芦台22无变化10电动葫芦台66无变化11行星挤出机套22无变化12五辊压延机套22无变化13在线自动测厚系统套22无变化14自动卷取机套22无变化15横切机套21-116破碎机套22无变化17车间送风系统套11无变化18车间排风系统套22无变化19行车台22无变化20不良品检测系统套21-121切纸机台21-122螺杆式空压机台12+123钠离子交换器套11无变化24水冷却塔套11无变化25电瓶叉车台11无变化26备品备件套11无变化27自制设备套11无变化28机器人自动包装设备套11无变化实际建设的辅助生产设备减少不影响设计的生产能力。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规定及要求,上述变动不属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表1.2-2主要原辅材料变动情况序号原辅材料种类来源及运输环评年耗量实际年耗量变化情况1聚氯*烯树脂(7型)外购,汽车运输1400.01400.0无变化2氯醋树脂400.0400.0无变化3加工助剂100.0100.0无变化4增白剂200.0200.0无变化5PHA原料4500.04500.0无变化6加工助剂250.0250.0无变化7增白剂500.0500.0无变化8PETG800.0800.0无变化9ADD2100.0100.0无变化10加工助剂50.050.0无变化11增白剂100.0100.0无变化表1.2-3项目变动一览表项目环评批复情况实际变动情况变动内容性质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无变动规模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无变 (略) 珠江路 (略) 珠江路18号无变动生产工艺原料→进料→计量→搅拌混合→熔融挤出→无辊压延出片→引离拉伸→冷却定型→张力牵引→瑕疵检测→横切→分切分检→计量包装→成品原料→进料→计量→搅拌混合→熔融挤出→无辊压延出片→引离拉伸→冷却定型→张力牵引→瑕疵检测→横切→分切分检→计量包装→成品无变动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粉尘:混合搅拌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进料、破碎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分别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废气:粉尘:混合搅拌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进料、破碎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合并后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VOCs废气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来源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接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来源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接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 (略) 沭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变动(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瑕疵检测、不良品剔除、分切、分检等工艺产生边角料或不合格品、化粪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碳纤维过滤网危险废物。(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瑕疵检测、不良品剔除、分切、分检等工艺产生边角料或不合格品、化粪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碳纤维过滤网危险废物。无变动1.3变动情况小结综上所述,对照《江苏华 (略)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排污许可证等审批资料,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变动情况: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VOCs废气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现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前述变动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属于自验收后变动。2.环境影响分析说明2.1验收后废气产排污环节变动情况分析类别验收后产排污环节项目实际建设产排污环节变动情况变动分析废气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分别经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合并后达标排放。非*烷总烃:两条生产线VOCs废气排口编号分别为“DA011”和“DA018”,将两个排口合二为一,合并后的排口编号为“DA011”。排气筒数量减少,产污、治污设施均未发生改变,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治理,不涉及新增污染物。2. (略)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废气排气筒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日出具的《废气与厂界噪声检测报告》,项目变动后废气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2.3总量变化项目变动后,两条生产线的废气经原有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气筒合二为一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总量未发生变化。3.结论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应开展验收后变动分析。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3-1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属于重新申请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否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改变是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未变化否根据表3-1,综合判定本次变动情况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之一,需进行排污许可重新申请。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UV光氧+碳纤维过滤措施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环保措施:
处置设施更换下来的废碳纤维过滤网,统一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有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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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已建成各类废气处理设施,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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