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4-23-39宗地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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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4-23-39宗地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4-23-39宗地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该项目符合城棚改项目分类管控的第一条, (略) 城改部门改造方案批复。根据**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40)》,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规划情况

(一)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位于长安南路以西,朱雀路以东,雁环路以南。

(二)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Ha(以最终实测成果为准)。

(四) (略) 公共用地面积:/。

(五)容积率:≤3.99。

(六)建筑密度:≤21.7%。

(七)绿地率:≥30%。

二、建筑规划要求

(一)建筑使用性质: 规划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

(二)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5970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6120㎡,商业配套建筑面积1186㎡,公服配套建筑面积2397 m2),地下建筑面积≥23100㎡;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建筑控制高度:≤93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

1.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北侧(20<W≤30):(H≤24米)≥4米;(24<H≤50米)≥6米;(H>50米)≥15米。(北侧退距依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2.建筑后退绿地距离:/。

3.建筑后退用地界限距离:南侧:(1-3层):≥4.5米;(4-9层):≥10米;(10-18层):≥12.5米;(≥19层):≥15米。

东侧、西侧:(1-3层):≥3米;(4-9层):≥6.5米; (10-18层):≥10米;(≥19层):≥15米。(南侧、东侧及西侧退距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后退用地界限)。

三、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现代风貌区,整体建筑形式以现代风格为主,阳台等不影响建筑结构的地方可做曲折形式,丰富建筑外立面。

建筑色彩:色彩以中高明度中高艳度的暖黄色调为主,青灰色系为辅,总体色调冷暖交织、富含色彩节奏变化,从而营造出暖雅、舒适的片区色彩形象。

建筑面宽: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65米。

建筑立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空调机位、附属设施、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立面和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低层、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

建筑界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其通透率应大于35%;建筑布局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建筑高度: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54米以上相邻成排建筑一般不超过3栋,3栋以上应进行错落设计,高差宜为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组群布局时,避免高度悬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齐”现象。

街道环境:新建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公共服务等公共功能时,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并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绿地广场: (略) 道路宜布置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略) 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且宽度不少于8米。

公共空间及交通空间:结合低层商业布置公共空间,街道小品、雕塑、道路铺装等应体现区域特征。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停车场,建议将车库入口结合建筑一体化考虑,人车分离,与机动车出入口间距≥30米。

夜景照明:应满足《 (略) 夜景照明设计导则》要求,居住区照明营造和谐,幽静的夜间照明环境,突出各个小区建筑特色,形成高低错落有致,简洁美观的夜景风格。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略)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号)执行。

四、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北;

(二)停车泊位:机动车共660辆,非机动车共651辆。

五、宗地指标及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一)餐饮设施:附设;

(二)文化活动站:附设1处,建筑面积600㎡;

(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附设1处,建筑面积450㎡;

(四)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附设1处,建筑面积750㎡;

(五)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150㎡;

(六)社区商业网点:附设1处,建筑面积1186㎡, (略) 、药店、洗衣店、美发店、便利店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点: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6㎡/处;

(八)生活垃圾收集站: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120㎡/处;

(九)公共厕所:附设1处,建筑面积60㎡;

(十)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附设1处,建筑面积共计约180㎡;

(十一)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170㎡/处;

(十二)便利店:附设于社区商业网点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0㎡;

(十三)生活垃圾收集点:独立设置1处,建筑面积10㎡;

(十四)社区配套用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附设1处,建筑面积187㎡;

(十五)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无接触配送中心):附设1处,建筑面积100㎡;

(十六)配电室:附设1处,建筑面积60㎡;

(十七)人防设施:地下人防建筑面积最终以审批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

**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4-23-39宗地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该项目符合城棚改项目分类管控的第一条, (略) 城改部门改造方案批复。根据**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40)》,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规划情况

(一)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位于长安南路以西,朱雀路以东,雁环路以南。

(二)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Ha(以最终实测成果为准)。

(四) (略) 公共用地面积:/。

(五)容积率:≤3.99。

(六)建筑密度:≤21.7%。

(七)绿地率:≥30%。

二、建筑规划要求

(一)建筑使用性质: 规划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

(二)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5970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6120㎡,商业配套建筑面积1186㎡,公服配套建筑面积2397 m2),地下建筑面积≥23100㎡;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建筑控制高度:≤93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

1.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北侧(20<W≤30):(H≤24米)≥4米;(24<H≤50米)≥6米;(H>50米)≥15米。(北侧退距依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2.建筑后退绿地距离:/。

3.建筑后退用地界限距离:南侧:(1-3层):≥4.5米;(4-9层):≥10米;(10-18层):≥12.5米;(≥19层):≥15米。

东侧、西侧:(1-3层):≥3米;(4-9层):≥6.5米; (10-18层):≥10米;(≥19层):≥15米。(南侧、东侧及西侧退距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后退用地界限)。

三、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现代风貌区,整体建筑形式以现代风格为主,阳台等不影响建筑结构的地方可做曲折形式,丰富建筑外立面。

建筑色彩:色彩以中高明度中高艳度的暖黄色调为主,青灰色系为辅,总体色调冷暖交织、富含色彩节奏变化,从而营造出暖雅、舒适的片区色彩形象。

建筑面宽: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65米。

建筑立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空调机位、附属设施、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立面和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低层、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

建筑界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其通透率应大于35%;建筑布局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建筑高度: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54米以上相邻成排建筑一般不超过3栋,3栋以上应进行错落设计,高差宜为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组群布局时,避免高度悬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齐”现象。

街道环境:新建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公共服务等公共功能时,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并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绿地广场: (略) 道路宜布置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略) 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且宽度不少于8米。

公共空间及交通空间:结合低层商业布置公共空间,街道小品、雕塑、道路铺装等应体现区域特征。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停车场,建议将车库入口结合建筑一体化考虑,人车分离,与机动车出入口间距≥30米。

夜景照明:应满足《 (略) 夜景照明设计导则》要求,居住区照明营造和谐,幽静的夜间照明环境,突出各个小区建筑特色,形成高低错落有致,简洁美观的夜景风格。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略)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号)执行。

四、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北;

(二)停车泊位:机动车共660辆,非机动车共651辆。

五、宗地指标及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一)餐饮设施:附设;

(二)文化活动站:附设1处,建筑面积600㎡;

(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附设1处,建筑面积450㎡;

(四)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附设1处,建筑面积750㎡;

(五)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150㎡;

(六)社区商业网点:附设1处,建筑面积1186㎡, (略) 、药店、洗衣店、美发店、便利店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点: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6㎡/处;

(八)生活垃圾收集站: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120㎡/处;

(九)公共厕所:附设1处,建筑面积60㎡;

(十)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附设1处,建筑面积共计约180㎡;

(十一)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独立设置1处,占地面积约170㎡/处;

(十二)便利店:附设于社区商业网点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0㎡;

(十三)生活垃圾收集点:独立设置1处,建筑面积10㎡;

(十四)社区配套用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附设1处,建筑面积187㎡;

(十五)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无接触配送中心):附设1处,建筑面积100㎡;

(十六)配电室:附设1处,建筑面积60㎡;

(十七)人防设施:地下人防建筑面积最终以审批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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