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乙烯节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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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乙烯节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烯节能新材料项目

天津宇屹智造新 (略)

(略) 北辰区西堤头镇聚康路天津振兴 (略) 院内

天津 (略)

天津宇屹智造新 (略) 是专门从事建筑环保节能保温体系研发、生产销售的综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人民 (略) 北辰区西堤头镇聚康路天津振兴 (略) 厂区现有部分厂房内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烯节能新材料项目,项目建筑面积6000m2,为新建性质,建成后预计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烯节能材料及5万吨干混砂浆。

(1)废气:

1)发泡、熟化、成型等工序均产生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等)通过集气管道及集气罩等进入同一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丝网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进行处置(TA001),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行期废气收集处理后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限值要求;*苯、*苯及苯*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苯、苯*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2)本项目切割、成型及雕刻工序均产生同类颗粒物,均通过同一风机引入同一袋式除尘器,经除尘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行期废气收集处理后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颗粒物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废气及添加剂投料两生产工序废气,筒仓粉尘经密闭收集引至仓顶除尘器,添加剂投料粉尘经独立风机进入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仓顶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废气及添加剂投料两生产工序废气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4)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废气,筒仓粉尘经密闭收集引至仓顶除尘器,混合搅拌粉尘经呼吸口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仓顶除尘器进一步处置,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4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以及混合搅拌产生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5)本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废气为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经FGR扩散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废气经1根21.5m高排气筒P5排放。根据分析可知,P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指标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6)本项目锅炉产生废气为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经FGR扩散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废气经1根21.5m高排气筒P6排放。根据分析可知,P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指标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直接排入天津北辰区西堤头镇污水处理厂。

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新增的噪声源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等。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采取措施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墙体隔声、消声器等,经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且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1号生产厂房内,面积为30m2。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本项目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库房内,面积为15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

**日至**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烯节能新材料项目

天津宇屹智造新 (略)

(略) 北辰区西堤头镇聚康路天津振兴 (略) 院内

天津 (略)

天津宇屹智造新 (略) 是专门从事建筑环保节能保温体系研发、生产销售的综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人民 (略) 北辰区西堤头镇聚康路天津振兴 (略) 厂区现有部分厂房内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烯节能新材料项目,项目建筑面积6000m2,为新建性质,建成后预计年产50万立方米石墨聚苯*烯节能材料及5万吨干混砂浆。

(1)废气:

1)发泡、熟化、成型等工序均产生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等)通过集气管道及集气罩等进入同一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丝网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进行处置(TA001),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行期废气收集处理后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限值要求;*苯、*苯及苯*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苯、苯*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2)本项目切割、成型及雕刻工序均产生同类颗粒物,均通过同一风机引入同一袋式除尘器,经除尘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行期废气收集处理后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颗粒物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废气及添加剂投料两生产工序废气,筒仓粉尘经密闭收集引至仓顶除尘器,添加剂投料粉尘经独立风机进入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仓顶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废气及添加剂投料两生产工序废气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4)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废气,筒仓粉尘经密闭收集引至仓顶除尘器,混合搅拌粉尘经呼吸口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仓顶除尘器进一步处置,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4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水泥筒仓罐车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以及混合搅拌产生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5)本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废气为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经FGR扩散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废气经1根21.5m高排气筒P5排放。根据分析可知,P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指标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6)本项目锅炉产生废气为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经FGR扩散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废气经1根21.5m高排气筒P6排放。根据分析可知,P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CO及烟气黑度等指标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直接排入天津北辰区西堤头镇污水处理厂。

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新增的噪声源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等。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采取措施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墙体隔声、消声器等,经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且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1号生产厂房内,面积为30m2。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本项目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库房内,面积为15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

**日至**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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