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
湖南省怀化市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怀化市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日-**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方县泸阳镇下坪村 |
建设单位 | (略) 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拟投资5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工艺设备,建设一条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生产线,形成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合肥(含水率≤30%)的生产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574m2,建筑面积为3250m2(其中1500m2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加工车间、原材料堆棚、有机质配料间、有机质加工车间、成品库、化验室、办公生活区、配电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破碎、粉碎、磨粉及造粒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5)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热风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堆肥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车间密闭,经负压收集+水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及负压操作等措施,落实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并做好原料输送、装卸、堆放过程中粉尘、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与厂界绿化隔离等措施,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水幕除尘废水、水喷淋废水分别经沉淀后回用于水幕除尘系统、水喷淋+生物除臭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农田施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怀化市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日-**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方县泸阳镇下坪村 |
建设单位 | (略) 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拟投资5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工艺设备,建设一条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生产线,形成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合肥(含水率≤30%)的生产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574m2,建筑面积为3250m2(其中1500m2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加工车间、原材料堆棚、有机质配料间、有机质加工车间、成品库、化验室、办公生活区、配电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破碎、粉碎、磨粉及造粒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5)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热风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堆肥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车间密闭,经负压收集+水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及负压操作等措施,落实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并做好原料输送、装卸、堆放过程中粉尘、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与厂界绿化隔离等措施,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水幕除尘废水、水喷淋废水分别经沉淀后回用于水幕除尘系统、水喷淋+生物除臭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农田施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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