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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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霞浦县科学技术局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霞发科[2020]16号

关于印发关于

关于印发《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现将《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霞浦县科学技术局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霞政办〔2018〕176号)、 (略) 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市科〔2020〕20号)和中共霞浦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霞委改[2020]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科技特派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经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下同),按照一定程序选派认定的县级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选派机制

第三条按照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技术专长,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公益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农业服务机构、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有突出技术特长的乡土人才也可作为科技特派员人选。

第四条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以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拓宽产业链,让科技特派员队*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吸引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加快科技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第五条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对内盘活资源,挖掘本地人才包括乡土人才潜能;主动协调国家、省、 (略) (略) 校、 (略) 所,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大力选送人才。对外加强校地合作,巩固发展我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 (略) 校、 (略) 所、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入我县科技特派员队*。

第六条凡在我县区域内,为基层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

第七条霞浦县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科技特派员,每三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申请受理和选拔认定工作。择优选定的科技特派员名单,应以书面形式,抄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在深入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和技术公益服务过程中,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科普工作,弘扬创新发展理念,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

第九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聚力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科技服务,推进农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创业式扶贫,扎实推进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十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帮助驻点村的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相关项目。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通过项目合作,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科技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星创天地”。

第十一条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根据产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以及企业的科技需求,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农户农民,面向生产经营,开展科技培训、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培养农村技术人才,广泛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提升农村群众文化素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汇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派出单位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县科技局具体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特派员每年下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60天,要根据派驻乡镇(街道)的产业特点和服务需求,相对集中时间驻乡镇(街道)开展服务。被选认为县级科技特派员的,每人一派三年,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五条实行科技特派员六项工作制度。

(一)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

(二)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记录、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单位要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报告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并作为科技特派员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成效落实制度。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完成任务、达到服务效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

(五)请销假制度。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在基层服务的时间,每次到派驻单位工作应事先向派出单位报告并备案。

(六)召回调整制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以及派驻、派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纪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不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按照公益服务型、科技创业型等不同类别,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服务效果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等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优先晋升职称层级。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其人事关系、职务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对符合条件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条派驻的乡镇、街道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实行年度包干制,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若 (略) 、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不再拨付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含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交通差旅费、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并择优对科技特派员承担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对在服务期间工作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日起试行三年。

抄送: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霞浦县科学技术局**日印发

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霞浦县科学技术局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霞发科[2020]16号

关于印发关于

关于印发《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现将《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霞浦县科学技术局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霞政办〔2018〕176号)、 (略) 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市科〔2020〕20号)和中共霞浦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霞委改[2020]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科技特派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经霞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下同),按照一定程序选派认定的县级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选派机制

第三条按照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技术专长,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公益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农业服务机构、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有突出技术特长的乡土人才也可作为科技特派员人选。

第四条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以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拓宽产业链,让科技特派员队*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吸引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加快科技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第五条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对内盘活资源,挖掘本地人才包括乡土人才潜能;主动协调国家、省、 (略) (略) 校、 (略) 所,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大力选送人才。对外加强校地合作,巩固发展我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 (略) 校、 (略) 所、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入我县科技特派员队*。

第六条凡在我县区域内,为基层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

第七条霞浦县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科技特派员,每三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申请受理和选拔认定工作。择优选定的科技特派员名单,应以书面形式,抄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在深入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和技术公益服务过程中,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科普工作,弘扬创新发展理念,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

第九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聚力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科技服务,推进农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创业式扶贫,扎实推进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十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帮助驻点村的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相关项目。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通过项目合作,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科技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星创天地”。

第十一条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根据产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以及企业的科技需求,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农户农民,面向生产经营,开展科技培训、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培养农村技术人才,广泛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提升农村群众文化素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汇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派出单位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县科技局具体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特派员每年下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60天,要根据派驻乡镇(街道)的产业特点和服务需求,相对集中时间驻乡镇(街道)开展服务。被选认为县级科技特派员的,每人一派三年,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五条实行科技特派员六项工作制度。

(一)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

(二)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记录、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单位要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报告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并作为科技特派员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成效落实制度。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完成任务、达到服务效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

(五)请销假制度。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在基层服务的时间,每次到派驻单位工作应事先向派出单位报告并备案。

(六)召回调整制度。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以及派驻、派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纪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不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按照公益服务型、科技创业型等不同类别,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服务效果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等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优先晋升职称层级。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其人事关系、职务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对符合条件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条派驻的乡镇、街道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实行年度包干制,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若 (略) 、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不再拨付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含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交通差旅费、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并择优对科技特派员承担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对在服务期间工作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日起试行三年。

抄送: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霞浦县科学技术局**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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