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燊荣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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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燊荣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燊荣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小塘工业二路18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东坑镇小塘工业二路18号1号楼(中心坐标:北纬22°59"39.080"、东经113°55"25.600"),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60 m2,建筑面积660 m2,建成预计年产马达绕线线架1180.8万件、马达绕线骨架1166.4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拟将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不设排放口;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项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4、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2、项目建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燊荣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小塘工业二路18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东坑镇小塘工业二路18号1号楼(中心坐标:北纬22°59"39.080"、东经113°55"25.600"),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60 m2,建筑面积660 m2,建成预计年产马达绕线线架1180.8万件、马达绕线骨架1166.4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拟将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不设排放口;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项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4、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2、项目建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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