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 (略) 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2-2022.12.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略) 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欧洲北路88号 |
建设 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公示 日期 | 2022.12.2-2022.12.8 |
项目 概况 | 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2-*)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欧洲北路88号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面积18119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项目以电芯、防水膜、导热胶、结构胶、接插件、线路板、外壳、托盘等为原辅材料,经扫码检测、保护包装、模组组装、焊接、电池包组装、检测、包装等工艺,新增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扩建完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15GWh/年的动力电池组成PACK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时压实填方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施工,剩余的达标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建筑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自来水制纯水的浓水经检测达标后直接排放,如达不到直接排放标准,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直接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PACK厂房各焊接烟尘经焊接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涂胶采用VOCs含量低于10%的低VOC含量胶粘剂,涂胶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呈无组织形式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监控点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工作时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废橡胶、薄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接收尘铝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 (略) 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2-2022.12.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略) 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欧洲北路88号 |
建设 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公示 日期 | 2022.12.2-2022.12.8 |
项目 概况 | 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2-*)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欧洲北路88号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面积18119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项目以电芯、防水膜、导热胶、结构胶、接插件、线路板、外壳、托盘等为原辅材料,经扫码检测、保护包装、模组组装、焊接、电池包组装、检测、包装等工艺,新增年产5GWh动力电池组装PACK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扩建完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15GWh/年的动力电池组成PACK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时压实填方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施工,剩余的达标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建筑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自来水制纯水的浓水经检测达标后直接排放,如达不到直接排放标准,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直接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PACK厂房各焊接烟尘经焊接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涂胶采用VOCs含量低于10%的低VOC含量胶粘剂,涂胶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呈无组织形式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监控点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工作时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废橡胶、薄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接收尘铝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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