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9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9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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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1 | *MA5N2HYU6F001U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灵山县那隆镇兴隆塑料厂 | 同意许可 | **日 |
2 | *MA5M0G7B4W001Q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灵山县那隆镇灵一明超塑料回收站 | 同意许可 | **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7-*,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3号窗口(邮编:*)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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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1 | *MA5N2HYU6F001U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灵山县那隆镇兴隆塑料厂 | 同意许可 | **日 |
2 | *MA5M0G7B4W001Q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灵山县那隆镇灵一明超塑料回收站 | 同意许可 | **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7-*,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3号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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