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齐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环保胶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齐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环保胶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 (略) 报送的《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环保胶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环保胶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 (略) 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乐街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宇鸿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投资5000万元新建生产线3条,1条用于铁、渣口胶泥生产,1条用于高级可塑胶泥生产,1条用于高级修补胶泥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0500m2,厂房面积约为621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破碎系统、料仓1、料仓2、料仓3、储仓、装卸区、产品暂存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装修废气。通过采取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天气干燥时对工地进行洒水作业,防止粉尘飞扬;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清洗车轮,做到净轮出场;对施工场地的道路保持路面平坦,并定期洒水、清扫,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尽量选用滚涂、刷涂工艺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环保措施为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和雨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通过办公楼“隔油池+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运行。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地内高噪声机械应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板;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尽可能减少车辆鸣笛,并降低车辆速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高噪声源附近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可能做到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交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 5、生态环境 为避免施工期造成水土流失,采取环保措施如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场须在距离道路较远的平整场地,并采取相应遮挡措施,禁止向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弃土弃渣;施工期间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场地及铺设道路,其实施过程应合理衔接,尽量避免土方堆置,若需堆置则应合理堆置,要求与周边道路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其流入周边管网;合理安排作业时段并适时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场地,按照规划对项目土壤裸露区域进行硬化、绿化。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物料卸料扬尘,储仓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酚醛树脂料仓贮存、预加工、搅拌、出料、成型、包装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包装粉尘; 于破碎系统储仓卸料处设集气罩,将破碎系统储仓呼吸孔、破碎系统(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筛分机)封闭化处理,并设负压收集措施;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级)(TSP:3.5kg/h,120mg/m3)。 于铁、渣口胶泥生产区搅拌机上料处、包装区域上方设集气罩;将铁、渣口胶泥生产区料仓呼吸孔、预加工、搅拌设备(含出料口)、成型机、包装工段进行封闭化处理,并设负压收集措施;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UV光氧设备(TA00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级)(TSP:3.5kg/h,120mg/m3;苯酚:0.10kg/h,100mg/m3;*醛:0.26kg/h,25mg/m3)。 于可塑胶泥生产区、修补胶泥生产区卸料区域上方设集气罩;于可塑胶泥生产区、修补胶泥生产区上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将1200型轮式搅拌机封闭化处理,并设负压收集措施;在可塑胶泥生产区、修补胶泥生产区包装区域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级)(TSP:3.5kg/h,120mg/m3)。 在破碎系统周边建设密闭车间(考虑到卸料,车间高度建议为12m),并在通风处设喷淋降尘措施;将生产车间封闭。 车辆运输扬尘:对场地及道路、车间硬化的运输道路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同时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限载限速,封闭遮盖(如蓬布苫盖)运输。 物料输送粉尘:皮带输送机拟采取封闭化处理;人工推车所用推车封闭化处理,并加强轮胎处的清洗。 厂界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TSP:1.0mg/m3;苯酚:0.08mg/m3;*醛:0.20mg/m3)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运行产生。部分设备自带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处理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塑料双层薄膜废包装、酚醛树脂废包装桶及磷酸二氢铝废包装桶、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10m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塑料双层薄膜废包装外售至废品收购站,酚醛树脂废包装桶及磷酸二氢铝废包装桶由厂家负责回收,不合格品定期返回各自生产线搅拌设备重新搅拌。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UV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 (略) 报送的《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环保胶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环保胶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 (略) 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乐街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宇鸿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投资5000万元新建生产线3条,1条用于铁、渣口胶泥生产,1条用于高级可塑胶泥生产,1条用于高级修补胶泥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0500m2,厂房面积约为621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破碎系统、料仓1、料仓2、料仓3、储仓、装卸区、产品暂存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装修废气。通过采取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天气干燥时对工地进行洒水作业,防止粉尘飞扬;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清洗车轮,做到净轮出场;对施工场地的道路保持路面平坦,并定期洒水、清扫,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尽量选用滚涂、刷涂工艺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环保措施为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和雨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通过办公楼“隔油池+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运行。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地内高噪声机械应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板;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尽可能减少车辆鸣笛,并降低车辆速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高噪声源附近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可能做到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交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 5、生态环境 为避免施工期造成水土流失,采取环保措施如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场须在距离道路较远的平整场地,并采取相应遮挡措施,禁止向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弃土弃渣;施工期间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场地及铺设道路,其实施过程应合理衔接,尽量避免土方堆置,若需堆置则应合理堆置,要求与周边道路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其流入周边管网;合理安排作业时段并适时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场地,按照规划对项目土壤裸露区域进行硬化、绿化。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物料卸料扬尘,储仓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酚醛树脂料仓贮存、预加工、搅拌、出料、成型、包装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包装粉尘; 于破碎系统储仓卸料处设集气罩,将破碎系统储仓呼吸孔、破碎系统(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筛分机)封闭化处理,并设负压收集措施;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级)(TSP:3.5kg/h,120mg/m3)。 于铁、渣口胶泥生产区搅拌机上料处、包装区域上方设集气罩;将铁、渣口胶泥生产区料仓呼吸孔、预加工、搅拌设备(含出料口)、成型机、包装工段进行封闭化处理,并设负压收集措施;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UV光氧设备(TA00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级)(TSP:3.5kg/h,120mg/m3;苯酚:0.10kg/h,100mg/m3;*醛:0.26kg/h,25mg/m3)。 于可塑胶泥生产区、修补胶泥生产区卸料区域上方设集气罩;于可塑胶泥生产区、修补胶泥生产区上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将1200型轮式搅拌机封闭化处理,并设负压收集措施;在可塑胶泥生产区、修补胶泥生产区包装区域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二级)(TSP:3.5kg/h,120mg/m3)。 在破碎系统周边建设密闭车间(考虑到卸料,车间高度建议为12m),并在通风处设喷淋降尘措施;将生产车间封闭。 车辆运输扬尘:对场地及道路、车间硬化的运输道路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同时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限载限速,封闭遮盖(如蓬布苫盖)运输。 物料输送粉尘:皮带输送机拟采取封闭化处理;人工推车所用推车封闭化处理,并加强轮胎处的清洗。 厂界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TSP:1.0mg/m3;苯酚:0.08mg/m3;*醛:0.20mg/m3)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运行产生。部分设备自带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处理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塑料双层薄膜废包装、酚醛树脂废包装桶及磷酸二氢铝废包装桶、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10m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塑料双层薄膜废包装外售至废品收购站,酚醛树脂废包装桶及磷酸二氢铝废包装桶由厂家负责回收,不合格品定期返回各自生产线搅拌设备重新搅拌。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UV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