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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裕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居岐振兴路2号2栋203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裕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虎门镇居岐振兴路2号2栋2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50.561″;东经113°44′0.27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热水袋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热水袋138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压片、油压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恶臭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按《关于东莞市裕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841号)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裕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居岐振兴路2号2栋203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裕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虎门镇居岐振兴路2号2栋2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50.561″;东经113°44′0.27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热水袋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热水袋138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压片、油压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恶臭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按《关于东莞市裕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841号)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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