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石狮市深海养殖三期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技术承担单位的公告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石狮市深海养殖三期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技术承担单位的公告
各技术单位:
(略) 渔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略) 深海养殖建设项目,我单位 (略) 深海养殖三期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项目的范围:
(1)第一期: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中的区块编号 E2、E3、E4、E6,该期项目拟出让海域面积约628公顷;
(2)第二期: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中的区块编号E1、E5,该期项目拟出让海域面积约389公顷;
(3)第三期: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中的区块编号E7,该期项目拟出让海域面积约644公顷。
(二)服务项目的内容:
(1)海洋水文、生态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要求,开展或收集上述三期项目的海洋水文、生态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资料。
(2)海域使用论证。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海籍调查规范》和《海域使用分类》等技术规范、标准等,开展上述三期项目的用海必要性分析、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3)海域价格评估。根据《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对上述三期拟招拍挂海域进行价格评估,为海域招拍挂提供客观的参考价格。
二、提交成果要求及资料
(一)成果要求
(1)海域论证报告应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海域价格评估报告应满足《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
(2)所有报告(送审稿)需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后形成报告(报批稿),最后取得报批批复。
(3)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成果资料
(1)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项目的3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项目的3本海域价格评估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246号)规定,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涉及确定底价,海域使用权转让涉及确定海域增值收益,海域使用权损害赔偿以及海域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需要进行海域评估的,应当从《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评估机构。本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应为国海管字〔2012〕246号《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中的评估机构。
(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报价表等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盖单位公章) (略) 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与林业资源管理股。
五、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得超过47万元(包含编制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即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编制费、调查与分析、专家评审会务和咨询费、税费等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六、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根据报送的工作方案及报价等情况择优确定作业单位。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95-*
地址: (略) 公务大厦4楼
邮编:*
附件: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
(略) 自然资源局
各技术单位:
(略) 渔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略) 深海养殖建设项目,我单位 (略) 深海养殖三期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项目的范围:
(1)第一期: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中的区块编号 E2、E3、E4、E6,该期项目拟出让海域面积约628公顷;
(2)第二期: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中的区块编号E1、E5,该期项目拟出让海域面积约389公顷;
(3)第三期: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中的区块编号E7,该期项目拟出让海域面积约644公顷。
(二)服务项目的内容:
(1)海洋水文、生态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要求,开展或收集上述三期项目的海洋水文、生态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资料。
(2)海域使用论证。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海籍调查规范》和《海域使用分类》等技术规范、标准等,开展上述三期项目的用海必要性分析、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3)海域价格评估。根据《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对上述三期拟招拍挂海域进行价格评估,为海域招拍挂提供客观的参考价格。
二、提交成果要求及资料
(一)成果要求
(1)海域论证报告应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海域价格评估报告应满足《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
(2)所有报告(送审稿)需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后形成报告(报批稿),最后取得报批批复。
(3)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交成果资料
(1)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项目的3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项目的3本海域价格评估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246号)规定,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涉及确定底价,海域使用权转让涉及确定海域增值收益,海域使用权损害赔偿以及海域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需要进行海域评估的,应当从《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评估机构。本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应为国海管字〔2012〕246号《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中的评估机构。
(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报价表等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盖单位公章) (略) 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与林业资源管理股。
五、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得超过47万元(包含编制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即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编制费、调查与分析、专家评审会务和咨询费、税费等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六、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根据报送的工作方案及报价等情况择优确定作业单位。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95-*
地址: (略) 公务大厦4楼
邮编:*
附件: (略) 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布图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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