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2亿块烧结砖、3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
2、拟建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3、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4、项目内容与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0.00㎡(约7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隧道窑18000㎡、原辅材料库6000㎡、生产车间4000m、养护大棚8000㎡、门卫80㎡、食堂和宿舍2400㎡、办公用房1400㎡等;并配备烧结砖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生产线各1条;同时对相关附属设备及辅助配套工程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亿块烧结砖及30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
项目建设的意义:
我国煤炭年产量约十亿吨,居世界第一,煤炭生产和加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目前累计堆存近40 亿吨,而且每年约以一亿吨的速度递增。煤矸石已成为我国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之一。煤矸石长期堆存和自燃,不仅侵占大量珍贵土地,而且污染大气和地下水质,构成了对环境的威胁。就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乃 (略) 来说,煤炭工业及其上下游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大量废弃的尾矿石、煤矸石也给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数千万吨级产煤基地上海庙西部矿区煤矸石年产生量接近400 万吨,其与日俱增的排放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而且占用耕地,污染环境,给人们的健康和农业的生产带来危害。所以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一直以来是煤系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重点之一。本项目的提出基于同时解决长城一二三五六号井田年产出的低品质煤矸石处置和国电双维电厂铁路专用线、西部矿区铁路专用线和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等铁路线和公路线建设对路基填料的现实迫切需要,还能解决上海庙周边高速发展建设期对环保砖、机制砂和混凝土拌合料等新型建筑材料的广泛需求。另外,直接关系当地煤炭井工开采的充填式开采因对提高资源开采率、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备受关注。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实施7 年来,全国充填开采的煤炭产量仅约800 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0.2%。近三年新增煤矸石产生量约为6.5 亿吨,而用于井下充填仅占3%左右。对此国家能源局出台《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做出“研究完善政策,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技术,促进煤矿企业实施充填开采”的整改目标,并提出“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加强对应用充填开采技术的系统谋划”、“研究完善促进充填开采政策体系”等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多措并举促进充填开采。可见,国家从政策层面到实际操作自上而下推广充填开采将给煤炭上下游产业带来新的技术变革和发展机遇,也是本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远期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具体到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长城一二三五六号井田每年产出的300 多万吨煤矸石若任由其按以往常规进入园区临时排矸场处置,不仅现矿井配套临时排矸场地库容压力日趋紧迫,矿区整体短期内难以真正实现预计从2022 年起实施的“必须采用煤矿就地处理的方式来消纳矸石”复垦容量和环保要求,而且普及“综合机械化固体充填采煤”和“覆岩离层注浆矸石充填”等绿色充填开采技术尚需时日,况且当地煤矸石带着建设单位在建筑材料和路基材料执业领域内可挖掘的潜在价值,却做原始的无害化填埋处置无疑是种资源浪费。于是, (略) 蓝能 (略) 提出本项目,主要对以长城一二三五六号井田以及当地其他煤矿选煤厂产出的低品质煤矸石进行加工处置,做路基材料、机制砂、煤矸石烧结砖和井下注浆充填材料制作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方向,远期展望矿区更大体量煤矸石在建材行业更高附加值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深入探索煤矸石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新模式、新技术。
6、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工程总投资22700万元,建设期预计2023-2025年。
二、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2、占地补偿、规划选址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运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企业居民的影响风险;
4、项目破坏环境的风险、水土保持等因素。
三、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1、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2、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安全距离,做到不扰民;
3、在工程实施过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管理、施工组织;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等。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梁方稳 电话:*
地址: (略) 鄂托克前旗敖镇
公示时间:**日